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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母为2个红包闹翻 新娘不嫁了逆转判吐还聘金
台中发生新婚夫妻闹翻告上法院之事件,男方获判拿回36万元。示意图
2017年08月03日20:20
台中一名张姓男子前年5月和张姓女友结婚,却因新娘要求新郎准备2个红包,报答岳父母
对她的养育之恩,不但让两位亲家母在婚宴及归宁场合公然摆臭脸,新人也连带闹翻,最
后新娘离家出走,新郎怒控女方违反婚约求偿聘金及结婚花费共87万9300元,新娘则反指
男方迟不登记结婚,犹如“藉结婚之名,行召妓2个月之实”拒赔偿。一审认为女方非故
意不履行婚约,判免赔,但台中高分院认定双方既然合意解除婚约,张男有权取回因订定
婚约而赠与的聘金,今逆转改判女方须吐还36万元定谳。
判决指出,张男(41岁)、张女(36岁)2015年5月31日在东势区贵宾楼办公开婚宴,但
办完婚礼归宁那天,张男竟被张女之母当面指责,称张男之母婚礼当天面露不悦,且没有
向女方亲友敬酒,甚至诅咒张男妈妈“没有好结果”,而张女也没有制止母亲的指责。
经过归宁宴的风波,张男妈妈沮丧地表示会搬离家里,成全儿子与媳妇,而张男竟发现张
女竟对此无动于衷,认为张女严重不孝,此外,张女多次口头表示发现自己不适合婚姻生
活,欲返还聘金结束解除婚约,甚至直接搬离他家未再返回,张男于是怒对张女提告,请
求返还全部结婚花费。
张男求偿的细项包括:聘金36万元、结婚当日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共1万2000元、算命择日
3600元、婚纱照3万4000元、印制喜帖3000元、订婚奉茶红包3600元、订婚宴客2万元、婚
礼宴客12万元、给花童的礼金200元、炮竹1100元、礼车司机及伴郎礼金2200元、新娘秘
书3600元,还有原约定按月给付张女父母的奉养金每月8000元,张男付了2个月花费1万
6000元。
张男还主张,张女行为造成他数月无法安眠,生活步调大乱,又遭亲友邻里指点,压力之
大、痛苦之深非外人可想像,请求赔偿精神上痛苦所受损害30万元,共计求偿87万9300元
。
张女则抗辩,她在办完婚礼次日,即搬进张男家所开的锁匙店,同居共食并充当店员,但
2个月来饱受委屈,张男妈妈抱怨她父母在婚礼前2天要求两个不限金额的红包,抱怨女方
家“一直在要钱”,张男母亲为此事耿耿于怀,对她及其家人一直态度很差,讲话不客气
又摆臭脸,后来她在外找到工作表示要搬离张男家,并未表示要结束婚姻,没想到张男却
翻脸指控她不要这段感情。
张女还表示,她不知道张男为何迟迟不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她感觉张男的行为犹如
“藉结婚之名行召妓2个月之实”,她因此所受的名誉与人格权损害何止87万元?张女认
为,双方婚姻破裂实不能单方面归责于她,不应该被认为违约而必须赔偿张男87万元。
一审法官审酌,张女既然愿意与张男循序完成订婚、结婚宴客仪式,并于婚礼后随即搬至
男方住处达2个月,足见有缔结婚姻、共营生活的意愿,也有夫妻之实,不应因为未办理
登记而认定婚姻无效,则张男指控张女违反婚约而请求返还赠与物,是属于权利滥用、违
反诚信原则,判张男求偿败诉。
但二审法官认为,张男与张女合意解除婚约,张男请求返还因订定婚约而餽赠的赠与物,
是行使正当权利,并无权利滥用或违反诚信原则可言,认定他可以请求返还因订定婚约而
赠与张女的聘金,因此逆转改判女方应赔偿男方36万元,全案定谳。(李奕纬/台北报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