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寄住“爸爸”家…共浴裸睡互摸下体 狼父猥亵判3年半
东森新闻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802/980443.htm?from=fb_et_news
台北市一名母亲把6岁女儿寄宿于张姓男友家,每周寄住4天,3人关系不错,
女儿也会称呼妈妈男友为“爸爸”,
没想到张男曾将色情影片给女童看,而且还拿自己的生殖器触碰女童的下体,
直到学校的志工发现女童的性观念过于早熟,才揭发张男所有的恶行。
法院审理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张男3年6个月有期徒刑。
检方调查时,
女童供称,张男会下载一些“男生与女生”脱光的不明照片和影片后给她看,
张男把这些称作为“丑喵喵”,两人看影片时,张男会把裤子褪下来,
双手于生殖器部位上下晃动,也会命令她脱下裤子,用生殖器触碰她的下体,
事后张男再提醒女童:“丑喵喵的事情不能说出去。”
女童还说,与“张爸爸”洗澡时,曾帮爸爸洗“小鸡鸡”,也有用嘴巴亲过,
有时候也会与爸爸脱光衣服一起睡觉,她常看到爸爸脸上都会出现幸福的表情。
张男辩驳,女童在家时,身为其母亲的女友也会在家,且晚上睡觉时,
女童都与张男的母亲一起睡,他与女朋友则是至另一处睡。
而女童的证词前后不一,且所有细节与女童亲密的关系人都不知情,
仅向学校志工反映,有诱导女童的疑虑。
对此,学校黄姓辅导老师表示,得知爱心妈妈向辅导组长说,
女童在上性教育课程时有些内容“比较成熟”,小学一年级的小朋友应不会知道这么多,
且爱心妈妈已反应很多次,才想要找女童来谈谈看。
社工证称,安置初期女童谈及张男,神情和表现都是开心愉悦,
女童对于张男有特殊爱慕情感,应不至于故意陷害诬陷。
法官审理,
女童对于张男以生殖器碰触的形容,将事实描绘地非常清楚,
女童可自通常管道获取的性知识也确实超越其他同龄孩童,
另外,
张男测谎也呈现不实反应,审酌未有前科,与女童无血缘关系,
且供寄住,女童以“爸爸”称呼可知受被告疼爱、照顾,
但张男行为仍严重影响女童身心灵,犯后否认犯行,
因此判处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