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永春都更案败诉 北市府要求建商停工
钟泓良
3.完整新闻内文:
延宕近20年的永春都更案,去年拆除地上物并开工,然而都更案纷纷扰扰未解。永春都更
案不同意户对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都更实施者森业营造违反法令,任意更动权
利变换估价基准日,导致同意户损失。台北市都发局去年6月于高等行政法院败诉,随即
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决出炉,驳回市府上诉,维持高等行政法院裁决。该案至
今动工约1年,如今都更事业、权变计画都被撤销,都发局今天也确定会要求建商停工,
恐成为国内首件“断头都更案”。
都更事业、权变计画撤销 恐成首件“断头都更案”
都更处副总工程司袁如莹今天说明,市府对于去年6月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前天
市府收到最高等行政法院上诉驳回判决书,等于回到高等法院判决,也意谓著原来的台北
市都更会核定的都更事业、权变计画要废弃。
袁如莹解释,根据判决书,最高行认为市府上诉驳回有3个原因,首先,原告彭龙三虽然
属于永春都更案的整建维护区域,但还是可以针对整个都更事业计画内容提出抗告的适格
性。
第2,当初协议合建的同意户希望加速都更,因此按照原本选配,但法官认为整个事业计
画有进行大幅度变更,所以应该要所有住户全新选配。
第3,针对管理费部分,其中营建工程管理费检附合约书,但法官认为依合约书看不出有
协助营建管理部分,而在风险管理费仅提到12%的管理费,但两种管理费,台北市都更审
议会都未经过实质审酌,就同意森业营造提列。
袁如莹表示,所谓的原处分撤销,是指都更处最后核定的始点,并非质疑整个案子过程,
“他(法院)也没有质疑我的公展不对啊”,因此,市府认为可透过要求实施者补强驳回
理由修正,强调该案不会重走一次都更审议程序。
而至于建商是否可以继续施工,袁如莹解释,因为建筑执造是附着在都更计画上,目前失
所附着本体后,那么基于尊重法院判决,建管处将要求施作一年的永春都更案停工。她表
示,市长柯文哲已经下令,若森业营造提起补强,那么就会比照“168都更快轨专案”加
速审议。
至于选配部分,都更处事业科长江中信解释,就是需重新选配;因为该案为“都更条例”
25之1,属于部分协议合建、权利变换的都更案,未来就会朝向协议合建是为1个单元,来
跟参与权变的户数一起选配、抽签。
但都更处补充,目前这些作法都是市府内部拟定的因应做法,实际是否可执行,还必须与
营建署及法院沟通后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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