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l ()》之铭言:
: 学运时喊路过警察局,邀请大家坐捷运,长荣空姐台风天请假
: 法务部彻查有无煽惑犯罪,启动调查
: vs
: 有人上电视讲:人若抓狂,杀人都有可能!
: 议员:该不该杀该杀吧,这个在过去早就砍头了吧。
: 呼吁公务员:能捞就捞,能混就混,大家来拖垮这个政府,好不好。
: 哪个比较像煽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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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员集体请假,系有人涉犯“煽惑”罪?)
长荣空姐台风天集体请假,导致上万名旅客出国行程受影响,法务
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昨指出:“如果是合法请假的权益当然要保障,
但如果有强迫他人请假,或煽惑他人非法罢工,就可能要查是否有
强制或煽惑他人犯罪的问题。”劳动部昨指出,长荣空服员请“天
灾假”并无不妥。不过外传有劳团在幕后策动这次长荣空服员集体
请假行动,对此,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如果有人强迫空姐
请假,或煽惑他人非法罢工,恐触犯强制或煽惑他人犯罪
(106年7月31日苹果新闻电子报)。
教唆犯,规定在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使之实行犯罪行为者,为
教唆犯”,为具有从属性之共犯。白话的说法就是,以各种方式挑
唆起原本没有犯罪意思的人去实现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行为人、
教唆者都要一起受罚。
A心仪暗恋B甚久,但苦于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篷门始终不曾为君开
,又见B与C似有缱绻情愫,乃对不认识C、与C素未谋面亦无仇怨的
D、E、F说,兄弟歃血,就该两肋插刀,谁去教训C解我心头之恨,
重赏能解甲归田之农地一亩。D、E、F 闻言,抄上西瓜刀、武士刀
及镰刀,就往C四肢招呼,C因而受有重伤。
D、E、F涉犯重伤害罪,A则应论处教唆重伤害罪。
煽惑罪,规定在刑法第 107条第1项第3款:在与外国开战或将开战
期内,“煽惑军人不执行职务,或不守纪律或逃叛者”、第 153条
:“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违背法令,或抗
拒合法之命令者”及第 155条:“煽惑军人不执行职务,或不守纪
律,或逃叛者”。
第153条之煽惑,手段限于“公然”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
,他法,例如:以网络聊天室、社群软件等方式。而教唆,则不限
“公然”或“非公然”,也不限制任何形式。
煽惑,必须是煽动或蛊惑不特定人为“犯罪”、“违背法令”或“
抗拒合法命令”之行为。例如:在电视脱口秀节目上批评总统退出
巴黎气候协定之举,可能导致温室化效应严重,北极熊无家可归,
而向收看脱口秀节目的不特定观众宣称“若能枪击总统,必有重赏”
。
而所谓罢工,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条第5款之规定,系指“劳工
所为暂时拒绝提供劳务之行为”。又第54条第 1项前段规定:“工
会非经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不得宣告罢
工”。劳方仅在有第8条、第53条第1项所定之劳资、权利争议,始
不得罢工。如工会违反第8条规定者,依据第62条第2项之规定,有
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也就是说,罢工,只是劳方所组成工会展现对抗资方的团体意志,
并非刑法第 153条所指“犯罪”、“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命令
”之行为,当然无构成煽惑罪之可能。更遑论空服员只是合法请假。
司法资源有限,侦查人力宝贵,法务部实在不用徒劳其功,耗费时
间在非刑事犯罪的事务上,还落得资方打手的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