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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抓着把柄逼单亲妈献身 恶狼重判7年
2017-08-01 00:05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已婚张男得知单亲妈妈小玲(化名)疑挪用超商公款,放话超
商老板要找人轮奸她,让小玲心生畏惧,张男以熟识超商老板可提供保护为条件,要求小
玲每月2次和张男维持2年性关系,小玲应允后,一度想摆脱,却被张男恐吓若不从,将交
给超商老板处置,持续逼小玲就范,法官审理后斥责张男行径恶劣,依强制性交及恐吓罪
合并判处张男7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31岁的小玲102年间担任超商店员期间认识张男,小玲因有卡债问题疑似挪用
公款与超商老板发生金钱纠纷,张男得知小玲为此非常惧怕老板,便放话超商老板气得要
找人轮奸她,让小玲格外恐惧,张男以熟识超商老板可挡下此事确保小玲安全为条件,要
求小玲献身2年作为回报。
小玲认为张男有民代助理背景,应有能力处理她和老板间的纠纷,便答应张男所开条件,
但在履约过程中,小玲数次以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与张男性交,引发张男不满,认为当
初说好“每月做2次”,小玲却常借故逃避,恐吓要把小玲交给超商老板处置,陆续逼小
玲就范,直到去年初,张男又因小玲未遵守约定,口出恶言,小玲决定摆脱张男狼爪才报
警。
张男应讯时辩称他和小玲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为合意性交,绝无强制性交情事,交往期
间他都有给小玲钱,但小玲却另结新欢,还嫌他给的钱越来越少,要求分手,他不甘愿,
才恐吓小玲;张男律师也认为小玲曾向张男索取金钱,并要求张男离婚,足证双方是男女
朋友。
检方检视两人过去通讯记录及通话内容,认定104年间小玲不愿再维持该性交关系时,张
男却以恐吓手段逼迫小玲持续与其发生性关系,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张男。
屏东地院合议庭认为小玲若单纯为了被告金钱资助而保持性关系,就不须对被告邀约一再
拒绝、推托,而是畏于被告恐吓言论才继续配合,张男已妨害小玲性自主意志构成强制性
交,以每月2次频率换算,扣除小玲拒绝次数,张男共得逞18次,依强制性交罪各处3年4
个月徒刑,又犯恐吓罪,处8个月徒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
52岁的张男曾挂名屏东地区某民意代表义务助理,该民代阵营人士认为张男犯行属个人行
为,不便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