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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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2012年举办法官助理甄试,简章规定“年满20岁以上,男须役毕或有免役证明”等,遭民众投诉市长信箱,就业评议委员会以年龄歧视对法院开罚30万元;基隆地院提出16项理由反驳,经上诉高等法院发回重审,地院行政庭判原处分撤销,30万元免罚。
基隆地院表示,法官助理聘用期约4个月,具急迫短期性,受雇者得快速投入业务与久任职务有别,而役男服役长达1年,若录取后因兵役不能上班,对法院司法业务、当事人及未录取人权益都有损害,限定甄试资格不违反实质平等原则。
而要求年满20岁部分,考量法官助理职务须审查、分析法律问题、资料蒐集,较一般行政业务复杂,须有一定智识与生活经验,与民法以满20岁为个人智识通达之标准符合,无关年龄歧视。
另根据基隆市第8届第5次就业歧视暨性别工作平等评议委员会名册,13名委员应有学者专家2人、原住民代表1人,但名册仅有1名海洋大学咨商辅导组陈姓职员挂名“学者专家”,经查陈非就业歧视专家却充作评议委员已违法,可见评议结果有重大瑕疵。
对此,就业评议委员会反驳,简章中“男需役毕或持有免服兵役证明者”属于间接年龄歧视,而法院未说明职缺与该限定资格的关联性及必要性,牴触就业服务法。
委员会举例,男性考生有可能报考时仍在服役,但将在甄试录取前退伍,以及虽然将服役,但入伍时间在甄试到工作期满之后,已对男性造成就业歧视。
基隆地院行政诉讼庭审理后,发现简章虽将“年满20岁以上”列甄试门槛,但另有“大学法律系毕业”之学历限制,一般大学毕业都超过20岁,且地院强调法官助理甄试资格是为了达成即时,以及稳定用人目的,认定未违反比例原则,属正当合理的差别待遇。
基隆地院官长许锡炜表示,因人事室沿用招聘简章,有民众投诉市长信箱,最后经高院发回重审,确定没有违法,但考量社会观感,现已将年满20岁、男性役毕或持免役証明条件去除。
需役毕是74~~
法院居然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