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老板指女员工同性恋与他女睡觉摸腿 法官:贬抑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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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一家人力公司老板公然指自己女员工是同性恋、不正经,会偷
摸女外劳大腿与跟女外劳睡觉。女员工怒控老板诽谤、侮辱,刑、民事诉讼,老板都败诉
。一审简易庭民事法官指同性恋在我国虽非违法,但尚未获得台湾社会普遍认同,老板说
女员工会摸女外劳大腿及与女外劳睡觉,确对女员工有贬抑、侮辱之意。
判决书指出,100年12月间,老板仲介女员工到台南一家护理之家担任实习看护,后来因
细故两人发生龃龉。女员工指控老板意图妨害其名誉,101年2月21日近午,老板在台南一
家大型医院9楼走廊处对她的姑妈说“女员工是同性恋,还会趁机偷摸女外劳大腿及与女
外劳睡觉”等话。
女员工说,2月21日下午3许,老板又在南市某警分局派出所内公然说“她是同性恋,不正
经”。老板对她妨害名誉的言词被她提告,台南高分院已依诽谤罪与公然侮辱罪判老板应
执行拘役35天确定。后来,老板竟对她提出,“诬告”告诉,此案她获检方不起诉确定,
但为了这诉讼案,精神蒙受重大痛苦,要向老板求偿20万元。
被告老板否认有说过女员工是同性恋、不正经,与女外劳睡觉等这些话,女方是他的员工
,他没有妨害女员工名誉的动机。
台南地院简易庭法官传讯女员工的姑妈与当时在派出所内的相关证人,多位证人反映有听
到老板说女员工是同性恋、会邀女外劳去睡觉及不正经等话,且老板也对女员工提出“诬
告”告诉。调查认定老板对女员工确有诬告的侵权行为,考量双方都有身心障碍情形与社
会、经济等条件,判老板应赔8万元给女员工,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