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po5566 (5566)》之铭言:
: 其实我觉得爱滋患者的要求满合理的呀,
: 凭什么他们的病情就要让全天下知道,难道你得癌症会想昭告天下吗??
: 问号??
其实如果针对那些因医疗疏失、垂直感染或者走在路上被疯子用针弄的人
政府发给他们证明,让这些人得以对外告知他们是因为这种鸟事得到爱滋的
感觉他们走在社会上也不会被人用羞耻的眼光对待R
相反好像会得到更多的关心,这也没什么不好
所以支持健保加两栏注记,一是这人有爱滋,一是良民证明(针对有证明资格的)
保护这些因医疗疏失、垂直感染或走在路上被害的人免费得到健保医疗资源
这样会不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