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谢哲胜:受雇人杀人并非执行职务的行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7-29 16:34:21
嘘 steelheart3: 冲咖啡是冲毒下去喔 那我受雇开车 故意撞人老板负责? 07/29 14:44
嘘 steelheart3: 当然不是 老板会叫你下药下毒?受雇开车老板会叫你撞? 07/29 15:31
为什么有人可以一直搞不清楚重点 拼命跳针啊?
民法188条的立法意旨就是衡平责任
就是保障被害人 在雇用人利用他人扩大行动范围之时
要求其必须对受雇人的行为负责
以免被害人求偿无门
此乃经济利益上之衡平
而关于职务上行为的认定标准
则有客观说与内在关联说之不同见解
但不管采哪一说
咖啡店店员利用冲咖啡的机会下药迷昏被害人
早就可以被认定是在执行职务上之行为
(冲咖啡难道不是咖啡店员的职务范围?)
就算后阶段的杀人行为不被函摄在职务上行为内
雇主还是需要对前阶段的下药行为负责啊
如果要照你说法雇主下令才算
那一八八可以废掉了
直接用一八四或一八五就好了
此时雇主的行为早就已经该当刑法上的教唆犯或共谋共同正犯了!
依一八五构成真正连带债务
哪还能适用一八八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你的说法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可以了!
作者: ailpant (忧郁奶)   2017-07-29 16:36:00
当你各板逆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7-07-29 17:33:00
跟一堆法盲解释太多没用的,连民法与刑法责任都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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