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您真的看懂这判决在说什么吗?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所定雇用人之连带赔偿责任,以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
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为限,始有其适用,本件受雇人黄某所犯与何女相奸
及诽谤等罪责,均由于其私生活不检所致,显与其执行职务无关,即与该
条所定成立要件不合,上诉人据以诉请被上诉人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于
法无据。
至于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8年台上1051号讲的是民法28条的法人连带责任,干民法188
条雇用人责任何事?您都是习惯这样张飞打岳飞,打得满天飞吗?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032号民事判例,事实中指出 “上诉人之母何桂英与共同
: 被告黄燕龙已在原审与上诉人成立和解原均为被上诉人所属工人黄燕龙曾与何桂英
: 相奸年余嗣因何桂英坚拒再与往来黄燕龙竟先后于六十六年七月六日、七日张贴何
: 桂英之露体照片于被上诉人第三厂厂房墙壁上供全体员工观览、或传阅致使何桂英
: 深感羞愤而自杀被上诉人为黄燕龙之雇主就前开事实之加害与被害之发生均在值勤
: 时间与工作地点疏于选任怠于防范应与黄燕龙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以此作为请求
: 之理由”。况且前开判例要旨认为:“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所定雇用人之连带赔偿
: 责任以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为限始有其适用本件受雇人黄某
: 所犯与何女相奸及诽谤等罪责 (明确而言 :刑事罪责 )均由于其私生活不检所致显
: 与其执行职务无关即与该条所定成立要件不合上诉人据以诉请被上诉人与其负连带
: 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
: 所以谢依涵利用冲泡咖啡的机会于妈妈嘴咖啡店将安眠药与被害人二人服用后再带
: 陈进福与张翠萍出外杀害与前开判例之工人利用上班时间与工作地点在厂房墙壁上
: 张贴被害人裸照, 似异曲同工皆属于“受雇人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上之机会”。
: 因张贴裸照在厂房墙壁被张贴裸照本非该厂房墙壁的使用目的同理冲泡咖啡的行为
: 目的是在于给予客人饮用客观依照一般人经验法则亦非可预见泡咖啡是作为杀人手段
: 之一部。
最好冲咖啡不是职务上的行为啦,就算杀人不在利用职务范围,但利用冲咖啡下药,
迷昏被害人,雇主难道不需要依188负责?再掰吗!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8年台上1051号 : “民法第二十八条所加于法人之连带赔偿责任
: 以该法人之董事或其职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者为限若法人之董事及职员因
: 个人之犯罪行为而害及他人之权利者即与该条规定之责任要件不符该他人殊无据以请
: 求连带赔偿之余地。”等语。承前依照前开说明本件亦明示在法人与董事或职员于其
: “个人犯罪行为加害他人权利”者亦不能要求他人与行为人负担连带责任。 而民法
: 第28条与第188条同规定雇主与受雇人的连带责任“相类之事情应为相同之处理”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安安您好
: : 非洲外交官不上班
: : 又跑来战法律啦?
: : 我想您可能看不懂人家在争什么
: : 才会以为谢老师的见解是正确的吧
: : 首先,关于民法
: : 第 188 条
: :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 : 害赔偿责任。
: : 这所谓执行职务之认定
: : 最高法院42台上1224判例是这样说的:“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所谓受雇人因
: : 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不仅指受雇人因执行其所受命令,或委托之职务自
: : 体,或执行该职务所必要之行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而言,即受雇人之行为
: : ,在客观上足认为与其执行职务有关,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就令其为自己利
: : 益所为亦应包括在内。”
: : 其显然采取最广义的见解,只要与执行职务有关,且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不法侵害他
人
: : 权利,就足以构成一八八条的所受的受雇人连带责任。除非雇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
已
: : 经善良管理人之监督责任或粽进相当之监督责任仍不免情事之发生,否则是无法免
责
: : 的
: : 而在妈妈嘴案件中,谢依涵是在上班时间,在客人的饮料内下安眠药,导致客人昏
迷
: : ,将意识不清的陈进福和张翠萍夫妇从咖啡店扶出,直到杀人,依照最高法院42台
上
: : 1224判例见解,这当然是执行职务上之行为,难道你认为不是?
: : 谢老师采取的是最狭隘的见解,认为必须是要职务上之授权,没有授权就不算,如
果
: : 按照他的见解,如果员工未经老板授权,开公司的货车出去撞伤人,那也不就免赔
了
: : ?那一八八条的保护被害人的目的如何达成?
: : 谢老师的见解是着重在杀人非职务上授权,但是他却忽略了谢依函在杀人预备行为
中
: : ,在咖啡里下安眠药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中(泡咖啡),就算谢依函后阶段的杀人行
为
: : 不构成职务上之行为,但前阶段的下安眠药行为还是在执行职务中,老板难道就不
用
: : 负责吗?
: : 你根本就是不懂装懂,看到人家的结论就很高兴,完全没有注意到别人的推理过程
,
: : 凭你这种程度就想来电别人?我看只是自曝其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