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谢哲胜:受雇人杀人并非执行职务的行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7-29 07:41:10
小姐您真的看懂这判决在说什么吗?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所定雇用人之连带赔偿责任,以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
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为限,始有其适用,本件受雇人黄某所犯与何女相奸
及诽谤等罪责,均由于其私生活不检所致,显与其执行职务无关,即与该
条所定成立要件不合,上诉人据以诉请被上诉人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于
法无据。
至于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8年台上1051号讲的是民法28条的法人连带责任,干民法188
条雇用人责任何事?您都是习惯这样张飞打岳飞,打得满天飞吗?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032号民事判例,事实中指出 “上诉人之母何桂英与共同
: 被告黄燕龙已在原审与上诉人成立和解原均为被上诉人所属工人黄燕龙曾与何桂英
: 相奸年余嗣因何桂英坚拒再与往来黄燕龙竟先后于六十六年七月六日、七日张贴何
: 桂英之露体照片于被上诉人第三厂厂房墙壁上供全体员工观览、或传阅致使何桂英
: 深感羞愤而自杀被上诉人为黄燕龙之雇主就前开事实之加害与被害之发生均在值勤
: 时间与工作地点疏于选任怠于防范应与黄燕龙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害人以此作为请求
: 之理由”。况且前开判例要旨认为:“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所定雇用人之连带赔偿
: 责任以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为限始有其适用本件受雇人黄某
: 所犯与何女相奸及诽谤等罪责 (明确而言 :刑事罪责 )均由于其私生活不检所致显
: 与其执行职务无关即与该条所定成立要件不合上诉人据以诉请被上诉人与其负连带
: 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
: 所以谢依涵利用冲泡咖啡的机会于妈妈嘴咖啡店将安眠药与被害人二人服用后再带
: 陈进福与张翠萍出外杀害与前开判例之工人利用上班时间与工作地点在厂房墙壁上
: 张贴被害人裸照, 似异曲同工皆属于“受雇人滥用职务”或“利用职务上之机会”。
: 因张贴裸照在厂房墙壁被张贴裸照本非该厂房墙壁的使用目的同理冲泡咖啡的行为
: 目的是在于给予客人饮用客观依照一般人经验法则亦非可预见泡咖啡是作为杀人手段
: 之一部。
最好冲咖啡不是职务上的行为啦,就算杀人不在利用职务范围,但利用冲咖啡下药,
迷昏被害人,雇主难道不需要依188负责?再掰吗!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48年台上1051号 : “民法第二十八条所加于法人之连带赔偿责任
: 以该法人之董事或其职员因执行职务所加于他人之损害者为限若法人之董事及职员因
: 个人之犯罪行为而害及他人之权利者即与该条规定之责任要件不符该他人殊无据以请
: 求连带赔偿之余地。”等语。承前依照前开说明本件亦明示在法人与董事或职员于其
: “个人犯罪行为加害他人权利”者亦不能要求他人与行为人负担连带责任。 而民法
: 第28条与第188条同规定雇主与受雇人的连带责任“相类之事情应为相同之处理”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安安您好
: : 非洲外交官不上班
: : 又跑来战法律啦?
: : 我想您可能看不懂人家在争什么
: : 才会以为谢老师的见解是正确的吧
: : 首先,关于民法
: : 第 188 条
: :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
: : 害赔偿责任。
: : 这所谓执行职务之认定
: : 最高法院42台上1224判例是这样说的:“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所谓受雇人因
: : 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不仅指受雇人因执行其所受命令,或委托之职务自
: : 体,或执行该职务所必要之行为,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而言,即受雇人之行为
: : ,在客观上足认为与其执行职务有关,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就令其为自己利
: : 益所为亦应包括在内。”
: : 其显然采取最广义的见解,只要与执行职务有关,且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不法侵害他

: : 权利,就足以构成一八八条的所受的受雇人连带责任。除非雇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

: : 经善良管理人之监督责任或粽进相当之监督责任仍不免情事之发生,否则是无法免

: : 的
: : 而在妈妈嘴案件中,谢依涵是在上班时间,在客人的饮料内下安眠药,导致客人昏

: : ,将意识不清的陈进福和张翠萍夫妇从咖啡店扶出,直到杀人,依照最高法院42台

: : 1224判例见解,这当然是执行职务上之行为,难道你认为不是?
: : 谢老师采取的是最狭隘的见解,认为必须是要职务上之授权,没有授权就不算,如

: : 按照他的见解,如果员工未经老板授权,开公司的货车出去撞伤人,那也不就免赔

: : ?那一八八条的保护被害人的目的如何达成?
: : 谢老师的见解是着重在杀人非职务上授权,但是他却忽略了谢依函在杀人预备行为

: : ,在咖啡里下安眠药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中(泡咖啡),就算谢依函后阶段的杀人行

: : 不构成职务上之行为,但前阶段的下安眠药行为还是在执行职务中,老板难道就不

: : 负责吗?
: : 你根本就是不懂装懂,看到人家的结论就很高兴,完全没有注意到别人的推理过程

: : 凭你这种程度就想来电别人?我看只是自曝其短而已!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7:49:00
你是律师何必跟1个只会复制贴上看结论的人计较他是真的看不出来论述无法自己分析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7-07-29 07:43:00
外交官如他都能懒毛比鸡腿了,张飞打岳飞很合理吧?
作者: Superxixai (洪粉吱已)   2017-07-29 07:42:00
彦颖不意外,看她的论述会吐血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7-07-29 07:51:00
所以他到底是不是彦颖啊,那个崩溃感真的很像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7:54:00
但也不能说谢哲胜错 他认为雇用是授权说 虽然只有他采但依照授权说的确无职务关系 不过授权说无法解释雇用人的指示是事实行为怎处理例如泡咖啡 扫地等 授权说只能用在法律行为 依照法条的纯粹劳务给付说法188就如高院判决
作者: colbert0626 (小华)   2017-07-29 08:09:00
这位Xi不是宣称参加92.93学测,取得台大农推学士及北大法学士外加一硕士,工作十多年年薪2百的驻非外交官因受网友刺激特地从非洲返台考指考 获得数乙100非笨蛋认证,不幸其他科睡过头没考,大概是这样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腻害)   2017-07-29 08:15:00
ㄏㄏ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7-29 08:18:00
"本件受雇人黄某所犯与何女相奸及诽谤等罪责,均由于其私生活不检所致,显与其执行职务无关",这不就是谢女与陈男关系的写照吗?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7-07-29 08:19:00
数乙100棒棒dee啊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7-29 08:19:00
原po贴这文是在打自己脸?民法第28条与188条有重叠也有不重叠处,未必没有相关泡咖啡或在厂房张贴公告都是职务行为,但因私人恩怨加安眠药或张贴不雅照,就不是职务行为。有什么问题吗?工厂员工当然不是只有贴公告,店长也不是只有泡咖啡呀。有什么问题吗?事实的脉络不能清楚,还奢谈法律运用,而且法学连半桶水都不到!还自以为已经装满一桶水从你上面贴文可证,你的认知出现严重问题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35:00
你与我及实务对于188的雇用契约是提供劳务的契约所以我们会认为利用职务或职务上机会都是 但谢的雇用和别人不一样 他认为雇用要有授权所以他认为授权范围外都不是如果有机会问他我想问他事实行为如何授权如果以体系的一惯性谢的说法也没错 要说他错 他错在对于雇用的误解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41:00
真的觉得吴彦颖很可怜 遇到一个疯子 反对他的都是吴彦颖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42:00
你比较可悲 对于法律的论述能力是0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43:00
民法28以前未修法前 是雇用人侵权行为 法人也要连带赔偿论述力差的是拚命跳针的潘欣荣吧~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43:00
如果你的论述能系统化 系统内逻辑说的过去我不会反对你毕竟法律就是价值观的取舍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46:00
受雇人 我打错~ 民法28条受雇人侵权行为 雇用人也要赔偿法理一样 潘欣荣太可怜 看不懂我想要讲什么受雇人犯罪行为 依照判例雇用人(法人)不用连带赔偿taiwan009不用理这个疯子 判例已经贴够清楚 他还是要发疯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50:00
是你可悲连法人的意义都不知道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50:00
等一下一直逼你承认你是吴彦颖 还栽赃你大学被退学判例就是在讲法人是雇用人的法理 万年国考生还在拚命跳针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51:00
法人是代表 雇用契约若有授权是代理 懂?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51:00
不论雇用人妈妈嘴是公司还是合伙还是个人 法理都应该相同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52:00
你要不要去看28 条文写的是代表还代理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52:00
我是说还没修法的民法28条 懒得讲了 拚命跳针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53:00
董事及经理人用雇用 这种见解真绝阿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54:00
天啊 法人雇用员工阿~没人在讲代表跟代理 还在跳针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9:55:00
你要不要去查董事及经理人是雇用还是委任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9:55:00
没人在讲董事跟经理人 跳针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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