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谢哲胜:受雇人杀人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0:42:42
谢哲胜/受雇人杀人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
高等法院一○三年度上诉字第六○○号民事判决评析
/月旦法学杂志267期/184/2017/8
结论
雇用人责任本质上是属于交易安全义务的一环,是为了促使雇用人确实注意并谨慎的选
择、指导、监督其所指定的受雇人,且因受雇人的资力通常较为薄弱,所以由雇用人负
连带赔偿责任,以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其本质属于“代负责任”,雇用人为其受雇人行为
负责,并不是“自己责任”。因为并非自己责任,为了避免株连过广,雇用人责任的构
成要件为:1.须有雇佣关系存在、2.须受雇人为侵权行为、3.须受雇人因执行职务所为
的侵权行为。雇用人责任大致分为两大类型:(一)被授权的职务行为和(二)利用被授
权职务行为的机会所为的授权外行为,即一般所称利用职务上机会的行为。雇用人对受雇
人被授权的职务行为负责,符合法条文义,并无争议。
关于雇用人对受雇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的行为负责的范围,我国实务采取客观说与行为外观
理论,学说则有雇用人意思说、受雇人意思说、客观说、内在关联说、客观关联说等学说
,德国法上雇用人责任,国内学者已多有论述,本文特别介绍美国法。美国法上对于受雇
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的行为,限于与职务有密切关联性的行为,雇用人才负赔偿责任。从国
内外各种见解介绍可知,除我国实务见解外,受雇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的行为必须与职务有
内在关联性、客观关联性或密切关联性,雇用人才应负责。受雇人行为与职务有密切关联
性而使雇用人预期是经营企业的固有风险,雇用人才能适当评估企业经营的风险,适度限
定雇用人对于受雇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的行为负责的范围,此不仅符合人民的法律感情,也
是普世的法理。
杀人行为并非被授权的职务行为,是受雇人利用职务上机会的行为,不可能与咖啡店职务
有内在关联性、客观关联性或本文所称的密切关联性。雇用人既不可能事先审查受雇人的
人格、操守以避免受雇人故意杀人,即无未尽选任、管理、监督义务的问题,因而雇用人
自应不负赔偿责任。
本文对于本件判决提出五大评析意见:下药行为已因事后杀人行为而因果关系中断、放任
咖啡店顾客闭目养神未必即有过失、未报备外出与杀人行为并无因果关系、下药是利用职
务上机会的行为但与职务并无密切关联性、雇用人对无法预防并内化为经营成本的事由不
应负雇用人责任,并严正批评本件最高法院与高等法院判决,以客观说与行为外观理论认
定杀人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除了背离法条“执行职务”文义外,判决结果也背离人民
的法律感情,严重伤害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期许各级法院将来应参考国内学说与国外法
律,如同本件地方法院判决,使受雇人未经授权的故意杀人行为,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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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版法匠又要崩溃了 等一下森77说谢哲胜教授被退学是法盲 之后谢教授公布毕业证书
法匠还会继续跳针转移话题唷^.<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6-07-28 17:35:00
#1P4j4F2m可以看这篇呛自已高院法官助理,结果引错法条
作者: CallmeDad   2017-07-29 00:43:00
bang!
作者: hogu134 (可爱的表情^^)   2017-07-29 00:44:00
难道4杀手!
作者: s72005ming (QQ)   2017-07-29 00:44:00
请大法官释宪呀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7-07-29 00:45:00
刚考完高普考,别给我看这恶心东西…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17-07-29 00:45:00
不分享出国游记 开始搞法律了?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7-07-29 00:45:00
他们会跟你说 谢哲胜少数说 不出国考题 不重要之类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7-29 00:46:00
谢依涵妈妈嘴喔
作者: y2k500077 (野云)   2017-07-29 00:46:00
大法官释宪可以推翻已经定谳的判决吗? 有人知道吗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7-29 00:47:00
彦颖也看法学杂志 真有学问
作者: wulaw5566   2017-07-29 00:51:00
本来就是啊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7-29 00:57:00
彦颖北大之光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01:00
楼上什么时候要拿证据证明我是彦颖?没用的喀校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7-29 01:06:00
推原波 辛苦了 跟法匠苦战 感谢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10:00
跟个外行人一样看法学杂志只看结论你认同的点呢 只看结论这不是学术是信仰连个体系感都没有谢哲胜认为雇用契约的核心是授权所以他会有这个结论 实务及通说认为雇用契约是单纯提供劳务未对劳务做任何限定所以通说与实务会认为只要是利用工作上机会都算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16:00
麻烦楼上法匠过去谢哲胜教授脸书跟他战 谢谢喔!我只是转贴 你去他那边直接问他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17:00
战?连法学基础概念都没有能战?是强词夺理 法学首重体系他根本没有体系 否则怎会看法学杂志只看结论 连自己的想法都没有谢谢 是你贴的你爱战自己去如果你是法律系毕业 我还没看过那么不入流而且我没批评他错 他的体系就是将授权做为雇用的核心会有这种结论非常正常 倒是你 你认同他的结论 但从没看过你描述何谓雇用你以为大家都跟你一样爱战 如果你能如谢一样有体系的描述大家也乐于与你交流但你不是 你可以说根本是外行人没有体系 没有想法 只会贴别人的文但却不会分析 只会拿结论来战 这不是法学讨论连战都侮辱法学 根本是八婆骂街似的战法爱战 先去建立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一直都是从一而终 不同的开头会有不同的结论很正常 只有偶尔才会出现疏通同归的情况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7-07-29 01:26:00
法律的重点在于推论过程而非结果的是或否抱着 找人家结论来战,无怪乎现实中被电得惨最后流落到网络上继续被人电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7-29 01:31:00
本来就跟职务没关系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34:00
你贴的这文就有简单的推论 难道你看不懂?(傻眼)不然我怎知道他的推论 我还只看你贴的这篇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35:00
既然有推论你看不懂吗?还坚持高等法院是对的?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35:00
不过你这段补充也更说明 你根本看不懂法学论述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36:00
你还要跳针吗 我刚说了 谢教授的雇用核心与实务通说不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36:00
我贴了谢教授的见解你还一直跳针说没有推论过程 但我不能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37:00
同 结论当然不同 你看不懂吗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37:00
预测未来阿? 结论只有简单推论而已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38:00
你根本没推论好吗 你与人战都只会丢一大篇别人的文章出来 你自己的分析完全无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39:00
所以士林地院认定的雇用也跟实务不同喔?高等法院法官:[陈进福尚未昏迷但是已迷昏没有反抗能力]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39:00
你有看过士林地院的判决吗
作者: jungle01   2017-07-29 01:40:00
你似乎读过医学系吧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29 01:40:00
士林地院就认为计划性杀人必会避人耳目 老板无法监督
作者: haohaobobo   2017-07-29 01:42:00
标题这样写很故意 谁都知道杀人不是执行职务啊 应该写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7-29 01:42:00
帮补 有本事就去找谢战在这边该有什么用 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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