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xifaka: 好奇怪哦 都是背的还考不到70?07/27 13:07
→ xifaka: 台大法律系一堆被三二的 不都是背的吗?07/27 13:08
对啊!所以你被三二是怎么回事?是连背的都背输人吗?
裁判字号: 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裁字第 47 号行政裁定
裁判日期: 101.01.12
裁判案
由: 退学
裁判全文:
101年度裁字第47号
上 诉 人 吴彦颖
诉讼代理人 温令行 律师
被 上诉 人 长庚大学
代 表 人 包家驹
诉讼代理人 陈维钧 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退
学事件,上诉人对于中华民国100年10月27日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诉字第1085号判
决,提起上诉,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上诉驳回。 上诉审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 理 由 ........ 二、本件上诉人对于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上诉,主张:上诉人该等
重修科目全部集中于一学期之情形,自应类推适用被上诉人 学则第29条第4款之规定,
而不适用“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 之规定”,原判决未虑及法规目的及类推适用之可能,
自有 不适用法规及适用不当之违误;“长庚大学中医系大学部必 选修科目表”之备注第
3堆规定,为确保教学品质,该系不 采计校外暑修成绩,却采计校外非暑修之成绩,其所
为之差 别待遇,难谓有正当理由,且目的与手段间不符合比例原则 ,原判决漏未述及,
显有不适用行政程序法第6、7条规定之 违法;原判决就上诉人于原审所提被上诉人根本
不让其申请 校际选课之主张暨所供证据漏未斟酌,且于判决理由中疏未 论究,有判决不
备理由之违法;两造均未就解剖学课程内容 是否相同、课程名称是否相同为争执,原判
决迳以两造未主 张之事项自行认定,自有诉外裁判之违法云云。上诉意旨虽 以该判决违
背法令为由,惟核其上诉理由,系就原审取舍证 据、认定事实之职权行使,指摘其为不
当,并就原审已论断 者,泛言未论断,或就原审所为论断,泛言其论断矛盾,而 非具体
说明其有何不适用法规或适用法规不当之情形,并揭 示该法规之条项或其内容,及合于
行政诉讼法第243条第2项 所列各款之事实,难认对该判决之如何违背法令已有具体之 指
摘。依首开规定及说明,应认其上诉为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