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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女学生旁跌倒 恶男趁机袭胸
2017年07月27日12:10
宜兰一名30岁廖姓男子,去年8、9月间,在宜兰市多处地方佯装跌倒等方式,趁机对女学
生摸胸,得逞后逃逸,共有6名女学生被害,宜兰地方法院审结,认为廖男犯《性骚扰防
治法》,判他应执行10个月徒刑,得易科30万元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廖志豪在去年8月初开始,分别在宜兰市女中路段、宜兰大学等地,只
要走路经过未满18岁的女学生身边,就会假装跌倒,但他却趁机对女子摸胸得逞后逃逸。
隔月21日一早廖男又在宜兰市东港桥下,尾随一名正要前往学校上课的女高职学生,廖男
行经该女身边,趁她侧身相让时,却突以手抓住她的右手肘,把她往后推,再突然对女学
生袭胸,临走前还假意说抱歉,之后快步离开。被害女学生事后报警,警方清查共有6人
受害。廖男于侦讯时坦承不讳,检察官以强制猥亵罪嫌将他起诉。
合议庭法官认为,廖男的行为是趁被害人来不及抗拒、违反其意愿,对其亲吻、拥抱或触
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为“偷袭式、短暂性”不当接触,属于“性骚扰防治法
”范畴,而《刑法》强制猥亵罪则是除性交外,基于满足性欲主观犯意,以违反被害人意
愿方法所为,足以引起一般人性欲,使被害人感到嫌恶或恐惧的一切行为而言,两者有别
。另外被害女学生也说,廖男是趁她不及抗拒时,出其不意趁机短暂摸胸。
法官认为,廖男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 条第1 项、《性骚扰防治法》
第25条第1 项等罪,审酌他为逞一己私欲,乘女学生不及抗拒,突然触摸被害人胸部,显
不尊重个人对于身体自主权利,对被害人心理伤害甚深,犯后虽坦承犯行,但未与被害女
学生等达成和解,依《性骚扰防治法》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
为触摸其胸部,共6罪,各处3个月有期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30万元,
可上诉。(林泊志/宜兰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