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计算次数是有迹可循的,大致上有以下方法
1.从被害者或加害者的日记、笔记中判断;有些人会有记事的习惯,例如在某日
上做特殊的记号,或者是透过隐晦的字句描述,
有些甚至会直白的写出行为的过
程,日期,时间等
2.依据被害者或加害者的描述推断行为次数,但是通常连续、长期性的加害过程
很容易因为加害者的谎言,受害者的恐惧而导致不易推断,因此就会透过笔录交
叉比对,加强被害人的心理建设(不过这是一个对被害人很痛苦的过程,因为
必须不断的回想受侵害的历史,其实这是很严重的二次伤害,受害人通常会有
PTSD或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反而更容易造成笔录的不真实),例如二到三天
一次,六日只要我在家就一定会被侵害,这样检察官就会以最大公约数下去推
断,通常犯罪事实明确的话,检察官都会有利被害人的方向判断,以求能加害
人能在被论罪科刑时受到应有的处分
3.犯罪行为的地点,有些加害人有特殊的考量或倾向,会选择饭店或是汽车旅
馆,甚至是跑到外县市去,这时就可以透过调阅etc或是刷卡纪录来判断
※ 引述《ryan21100879 (Morse)》之铭言:
: 这个次数怎么算啊 其实我也很好奇 总不会是检察官趴在床边每天数吧
: 所以啊 就去查了一下 因为啊 大家很讨厌性侵 然后性侵坚持一罪一罚 性侵很可恶的 该
: 判重一点的 以前遇到这种事呢 都会有一个问题 就是怎么举证性侵呢 那么多次最好都可
: 以举证出来 就算有也只有最近几次 甚至只有一次
: 那时候性侵案就被媒体报成
: 被性侵十年 鬼父坦承 法官:罪证不足 轻判
: 然后就是一堆人狂骂恐龙啊 有的没的
: 立委就借机炒作 原本这种案件以前叫连续犯 就只认定一次处理 但立委觉得不符合法感
: 情啊 就把他废了 变成以后要一罪一罚
: 结果现在问题来啦 要怎么确认次数呢 到时候又罪证不足 无罪被骂到臭头 人民又硬要法
: 官算次数 所以就改用推算的 然后合并执行处理 这个刑法51条规定的 就数罪并罚单次最
: 重刑到最高刑范围合并执行的30年内决定个刑期
: 但可悲的是 真的算出几次 我们伟大媒体就自己写判决书乱乘算刑期
: 改报成像 鬼父性侵529次 判1529年 竟仅合并执行17年?
: 法官继续被人耻笑 辱骂啊
: 大概是这个样子 有错快打脸我 这也是我刚刚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