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弟到租屋处午睡 睡醒打闹玩成真性侵
自由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16岁女学生在校外租屋,她让年龄大她2岁的学弟到租住处午
睡,两人睡醒嬉闹时,女学生对学弟说“你应不敢对我性侵!”,学弟回说“不要以为我
不敢”,就真的骑上学姐身体、强力脱掉衣裤性侵。二审法官判这名乱来男学生3年6月徒
刑。
受害女学生指控,18岁男子阿成年纪比她大,因为阿成休学过,变成她学弟,一起上过课
认识,但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案发前,阿成曾2晚到她租屋处睡觉,2人独处也没发生什么
事。104年10月5日下午,她再让阿成到租住处午睡,没想到阿成竟性侵她。
女学生坦言,当时2人午睡醒来、有打闹玩碰了肚子、手,过程中她有讲了类似挑衅阿成
的话说“你应不敢性侵我,你不敢!”,阿成回说“不要以为我不敢哦!”,那时以为学
弟是跟她开玩笑,没想到竟真的对她伸出魔掌、直接坐到她身体强脱其衣服、胸罩与裤子
,她的双手还被对方用衣服绑住,就这样清白之身被毁。
女学生怒指,她有对阿成一直大声表明不要、踹他肚子反抗,还是遭阿成性侵得逞,事后
与好友提到此事,友人鼓励她揭发学弟狼行、帮忙报警法办。
阿成辩称他是被学姐挑衅笑他不敢跟她发生性关系,遭激怒后才脱掉学姐的衣裤、发生性
关系,2人发生性行为前,他没问学姐是否同意,但学姐也未表明拒绝或反抗,女方原先
无意控告他,是女方友人知情后才向警方报案。
台南高分院法官调查认定阿成辩解都是推卸之词、不足采信,他滥用女方对他的信赖,罔
顾朋友情谊对女方强制性侵,造成受害女身心极大创伤,犯后也未获得女方的原谅与和解
,因此判处3年6月徒刑,还可上诉。
南市社会局长刘淑惠表示,女学生一来提供住处给学弟睡觉,易引起对方误会,二则又以
语言刺激挑起对方付诸行动,是极度危险的行为,建议女学生不要轻易在住处容留男性,
制造男女独处环境更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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