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遭狼父泄欲换自由 少女留卫生纸提告
3.完整新闻内文:
云林县少女小云,因不想被爸爸限制行踪,竟屈从父亲兽欲,4个月内与他发生11次性关
系。她后来不想再受父亲所控,留下沾有父亲精液的卫生纸报警。台南高分院被依成年人
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处狼父有期徒刑4年,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现年47岁狼父,要求当时16岁,高一退学在家的小云与他发生关系,否则就
不让她外出打球、交友。小云为了自由外出,从104年10月中旬到105年2月间,趁母亲外
出工作,与父亲发生关系。
105年2月,小云不甘再遭受父亲控制、摆布,与父亲性行为结束后,留下沾有父亲精液的
卫生纸,在母亲陪同下报案、验伤。云林地检署认定狼父性侵女儿35次,将他起诉。
小云供称,父亲除了在她生理期或周六、日要做生意,每天都会侵犯她一、二次。某次她
生理期两个月没来,父亲一度很担心,但她买验孕棒检验发现没有怀孕,父亲又继续伸狼
爪。不过对遭性侵次数,小云说法不一。
狼父辩称没有天天侵犯女儿,只承认在租屋处、小云祖父母家性侵女儿11次。
小云母亲证称,据女儿说法,女儿遭丈夫性侵40、50次;小云的学妹闺蜜则证称,小云曾
说过,她被退学后,连续好几周,每天都遭父亲性侵,直到她跟父亲说“你做不腻喔?”
,父亲才改成一周2 、3 次。
合议庭认为,小云母亲、学妹的证词皆是听小云转述的说法,无法以此认定小晕遭侵害的
次数,由于其余的24次无证据证实,因此以狼父性侵小云共11次,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
执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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