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eordie (Geordie)
2017-07-26 09:33:06: → HsiaoMei5566: 可惜你还是要用中华民国身分证 还是要给中华民国政 07/26 07:54
: → HsiaoMei5566: 府纳税 07/26 07:54
关于纳税的问题,
〈海牙第四公约附录〉第三节:敌意地区的军事当局
https://goo.gl/zS4wQC
第48条
在占领区内,占领军得以国家为受益方征收税金、应付款,和使用费。
占领军征收前述项目时,应尽可能遵守现行有效估价和纳税义务人原则,
且随之应支付占领当局之行政支出,其程度与范围应与原合法政府相同。
==============================================================================
简单来说,纳税给政府但不表示这政府有这个地方的主权,
: → victor3099: 反正不爽就别行使中华民国的权利 口嫌体正直 嘴脸难 07/26 08:05
: → victor3099: 看 07/26 08:05
: → wangyc: 反正都有警察 有法律 有军队 要缴税 07/26 08:08
占领当局或管理当局都可以设置这些,但那些都不一定代表有这个地方的主权
还有,ROC宪法在ROC被中国人民踢出中国时,其效力已死,
但是拿来套在不属于中国的台岛上时,只能称为基本法
而这个基本法又受TRA的约束。
也就是TRA授权GRC为现任台治理当局,GRC依TRA授权的范围和限制设基本法来管理台湾
就类似所谓的一国两制的管理方式,
但是是主占领国(美国)授权给占领当局(GRC)管理台湾
什么?你说我乱讲?那你问巴总统为什么要一直提蒋介石政府,都已经是小英政府惹
为啥还是蒋介石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