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加莫须有罪名 法界摇头
2017年07月26日 04:10 林伟信/台北报导
立法院法办丢水球的韩姓实习生,法界认为,实习生行为或许不当,但很难构成刑事不法
,如果立院硬拗将他移送法办,是冠上莫须有罪名、浪费司法资源;律师张宸浩指出,无
人提告伤害、妨害名誉罪的情况下,他不知这个案件,检警要怎么办下去?
没人提告 不知怎办下去
一名资深司法官表示,丢水球不足以造成人的伤亡,不构成伤害罪,至于公然侮辱罪或侮
辱官署罪的部分,也不会构成犯罪,因为不会因被丢水球而受辱,至于立法院的设备与机
器,也没有因此造成毁损,他搞不清楚立法院到底要依什么罪名法办实习生。
这名司法官翻了法条后叹口气说,唯一实习生可能构成的犯罪,就是“莫须有”罪名,他
也揶揄地建议,实习生可仿效太阳花学运人士黄国昌、林飞帆及魏扬等人,称自己是行使
公民“抵抗权”,就算被移送法办,也可以此主张阻却违法。
维护议事?太阳花怎没事
不过,立法院长苏嘉全昨表示,这跟太阳花情况不同,此次是实习记者,太阳花是一般学
生,且这次是立委助理利用不同身份带进,背景不同。苏嘉全说,重点不是要让学生受法
律制裁,而是为维护国会议事顺畅跟尊严,否则谁进去立院,都可以丢水球。
律师张宸浩则表示,伤害及妨害名誉罪是告诉乃论罪,必须有人提起告诉,否则司法机关
“不告不理”,目前没有任何立法委员验伤提告,也没有立委感到受辱、心中悲愤因而具
名提告的情况下,立法院硬要移送法办这种小事,让法界无法理解。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26000314-260118
中国时报
http://imgur.com/1FZrHwm
立法院长苏嘉全在丢水球事件,不从院长高度谈“大人不认错,却重罚小孩”,反指责并
要求媒体给“说法”,未免将院长格局做小。图为蓝委杯葛前瞻预算时,蓝委丢水球与纸
钞,绿营围绕保护苏嘉全。(本报资料照片)
关键字:立法院、实习生、水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