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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立法院秘书长:水球男公然触法将移送法办
〔记者邱燕玲/台北报导〕对于水球男的后续处理,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下午召开记者会
表示,由于韩生介入立院议事攻防,恐造成立委受伤,已公然触法,将移送法办。
林志嘉表示,经查证,第三会期迄今立法院从未获得各媒体来函为实习生申请单日采访证
,19日韩福宇等三人,由中时电子报副总编辑张怡文携同进入中兴大楼一楼大厅,经国民
党籍徐志荣委员助理丁旗源带领下,前往8楼会议室,稍后也由丁旗源带领下欲从镇江二
岗进入院区,警卫队发现张怡文等4人并未携带相关证件不予放行,丁旗源向警卫队表示
皆为办公室同仁,要求驻卫警放行,并一路前往9楼大礼堂,同时再次经警卫队拦阻,丁
旗源则表示这些人都是助理,警卫队疏失不察迳自放行。
法制局表示,将依刑诉法241条规定、社会秩序维护法39条将韩生移送法办。
立法院将做以下处置:
一、国会殿堂中,立法委员行使职权,皆受宪法保障,由于韩姓实习生未能遵守行为分际
,介入委员会议事攻防,更以水球丢掷主席台,恐造成委员及议事人员受伤,相关行为皆
有录影画面证实,已公然触法,本院将就韩福宇的违法行为移送法办。
二、对于韩姓等三名中时电子报实习生,其行为应受所属单位督导,且相关人员进入立法
院亦未依规定申请采访证件,迳由徐志荣委员助理丁旗源蒙骗警卫队带一行人进入立法院
,韩福宇等相关违法行为已对立法院形象造成重大伤害。立法院将正式行文要求徐志荣委
员以及中时电子报应向本院说明。
三、对于本院警卫队违规放行等疏失,将进行处分。
四、为维护立法院委员安全及会议进行,避免委员行使职权时受到不当干扰,立法院将针
对委员以外人士,进行严实查核证件,并加强议场及会议室秩序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 241 条
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39条(调查原因)
警察机关因警察人员发现、民众举报、行为人自首
或其他情形知有违反本法行为之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
我看完这两条完全看不出民人在立法院跟这两条的关联是XDDD?
请问法制局说出这种话,中央的法律人才都是工读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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