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假释却酒驾 已融入社会改判免刑
2017-07-25 14:01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无期徒刑假释中的台南市黄姓男子,去年 5月酒驾骑机车被查获,台南地院
简易庭判处他有期徒刑 2月,黄男认为量刑过重,他因此须回监执行10年的
无期徒刑残刑,提起上诉。台南高分院认为,黄男假释后随即找到工作抚养
前妻与幼女,是家中经济支柱,且不定期公益捐款、无其他前科,显已复归
社会再度融入,改判免刑确定。
52岁的黄男,1997年 8月因惩治盗匪案件被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确定
,入监执行,2011年5月裁定假释出狱并付保护管束。去年5月20日下午,他
在永康区复华六街某工地饮酒,酒后骑机车回家,在安南区本原街3段169巷
口因未戴安全帽被员警拦查,酒测值为0.71毫克。
黄男被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台南简易庭判处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
元。但依刑法规定,假释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者,判决确定后,须
在 6个月内撤销假释再入监执行残刑,黄男若被判刑,将入监执行剩余的10
年残刑。
黄男提起上诉,台南地院调查发现,黄男假释 5年期间,除此起酒驾案,没
有其他犯罪纪录。且经调查,黄男出狱后隔月就受雇在油漆行工作,2015年
起独立承包油漆代工。另他出狱后曾有短暂婚姻,现与前妻、 5岁女儿居住
,是家中主要经济来源,还接连捐款 6万余元给家扶等公益团体。合议庭认
为,黄男假释出监后积极投身公益回馈社会,如能在社会上正常任事,不仅
有助重建生活,对社会及老弱安定亦可尽棉薄之力。
合议庭认为,黄男酒驾行为不应该,然幸无酿成事故,对社会治安危害性相
对较低。且他犯后坦承犯行,表达悔意,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不过,
刑法修正后,酒驾已删除拘役及罚金刑,黄男的案子纵依刑法规定减刑为有
期徒刑1月,仍须面临撤销假释并入监执行残刑的局面。
合议庭认为,若黄男入监,家中将顿失唯一经济来源与父亲角色。本案应属
一般社会情状下可资宽待情形,尚无严格追究必要,确有显可悯恕之处。与
其令黄男入监执行残刑,不如让他于狱外继续照顾稚女与前配偶、服务弱势
民众,更能创造社会福祉,因此依刑法第61条第 1款定免除其刑。检察官上
诉二审,被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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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假释的黄男酒驾被判刑,面临返监执行无期徒刑残刑局面。台南高
分院法官审酌他已融入社会,判他免刑确定。记者曹馥年/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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