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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00:22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即时报导
买卖房屋千万要谨慎,尤其在完成交易之前,千万不要随便把所有权状交给别人!新北市
就有不肖仲介业者,看准屋主不熟悉房屋买卖程序及规定,用计骗走所有权状,将房子改
登记到自己或人头帐户后,再拿去抵押贷款两头骗,不法所得上千万元,虽然被依诈欺起
诉,但屋主拿回自己的房子和损失,还有好长一段官司诉讼要走。
新北地检署调查,曾经做过房屋仲介的简姓男子,明知自己没能力买房,但看准民众贪财
心理,以投资保证获利50万元为由邀李姓男子合伙购屋,结果李男付了200多万元头期款
,他却趁房子借名登记在自己名下机会,用房子贷款900多万付清尾款,从头到尾没花半
毛钱就取得房子所有权。
此外,简男的犯罪手法还有利用空壳公司的芭乐票交易,其会将总价分成签约款、完税款
和尾款3笔支付,有民众一时不察,拿到支票就将印鉴证明和房地所有权状交给简男办理
过户,等到尾款迟迟没下文才知受骗。检方调查,对于戒心较强的民众,简也会以“房子
过户才有办法贷款”、“贷款才有办法付清尾款”等理由蒙骗,也有人受骗上当。
侦讯时,简男坦承犯行,诈得的钱都花用殆尽,全案昨天侦结,检方依诈欺、背信等罪将
他起诉。
据了解,简男虽然被起诉,但因为金钱流向不明,房屋又是买卖两头骗,原本屋主和后来
后来贷款的人都是被害者,想追回损失,恐得再打民事官司,恐怕还有好长一段路要走。
“完成交易前,千万不要轻易把房契交给别人。”台湾房屋智库召集人叶立敏建议,买卖
房屋的金额都不小,为求安心,最好透过有品牌、有口碑的仲介公司,除此之外,也可以
考虑“履约保证”保障权益。
叶立敏指出,“履约保证”是交易双方找一个公正的第三方(银行或其他机构),将买房
的价金和卖房的权状一起交给银行保管,等到确定成交时,在把新的权状交给买家、把价
金交给卖家,保障彼此权益。而且,履约保证的费用不高,花几千元保障几百万的利益,
可以算值得。
※ 编辑: ast2 (180.218.25.187), 07/25/2017 00: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