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狗穿越马路害死骑士 饲主判赔偿246万

楼主: a245065789 (PDA)   2017-07-24 20:47:52
真的 辗过去就对了
跟国道有三宝忽然停车想下匝道
就是撞下去就对了
艋舺经典语录: 今天你不弄死他 明天换他弄死你
你为了不撞他去闪 没ESP + 6安 车失控害自己 对方拍拍屁股闪人?
常常看有人说狗是毛小孩我没意见
但你不可能在生死关头 得要做出选择
基本上就是选择去撞死动物 保护自己
但狗永远不可能变成真的小孩
虽然会被狗本嘘 但这是实话
※ 引述《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之铭言:
: 讲过很多次了
: 不过因为很重要多讲几次
: 行驶在路上突然有狗冲出来
: 能煞停就煞停
: 如果躲不掉,直接碾过去就是了
: 知道吗?
: 直 接 碾 过 去 就 是 了
: 千万不要有“闪开”的想法
: 因为在不能煞停的情形
: 表示车子本身有一定的速度
: 如果硬要闪开,失控的机率高达87%
: 一旦失控,你的下场不是Low side耕田然后被碾就是自撞电线杆
: 开车也是一样,急煞或直接碾过再怎样都比急弯安全
: 尤其高速行驶的时候,方向盘不小心打多一点就可能让你翻车
: 闪行人闪车,你再怎样也是救人一命
: 责任不在你身上,对方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主体,无论如何都有人承担责任
: 就算你拼了命,救了一条没人要的流浪狗,然后呢?
: 抱歉没有然后了,臭狗是不会救你的
: 你死伤残废,狗都不会赔你钱,没人会记得你,只知道有个自摔的智障,然后他就死掉了
: 今天是刚好这条狗有饲主,后续家属才有赔偿(实际上多的是低能狗本饲主不承认有养,在那硬凹只是喂食流浪狗,根本ㄎㄎ)
: 所以,撞下去吧
: 路上有老鼠有鸟大家都照撞照碾了
: 不要为了狗本弃养的臭狗和自己的命过不去
: 要注意的是
: 要是狗本找麻烦
: 记得要强调自己是故意的,然后主张紧急避难,你的命大于狗的命
: 说自己是不小心,依照动保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后段
: 过失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
: 要罚15000~75000
: 可是那只是流浪狗耶?
: 不好意思,动保法就是这么一部恶法
: 美其名为保护动物
: 实际上只是在保护低能动保人士自己养不起的狗、自己弃养的狗
: 没人养的鱼、没人养的猪羊鸡鸭老鼠,都不是动物
: 但被狗本载去山上丢掉的狗,对不起,那是大家的毛小孩
: 不准安乐死,被追被咬都不准伤害他
: 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到处危害交通
: 实现狗本幻想的动物王国
: 下次选举记得看清楚
: 经济委员会那几个只会讨好狗本
: 通过禁吃狗肉的立委
: 还有提案修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禁止管委会禁养宠物的立委王育敏
: 还有看了电影就神速通过十二夜条款的国民党立委
: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7-24 20:48:00
之前在省道看一个2月大左右婴儿在爬行,直接辗过去。
作者: johnwu (就是酱)   2017-07-24 20:49:00
一楼真的假的 (惊)
作者: SuperUp (( ̄▽ ̄#)﹏﹏)   2017-07-24 20:50:00
辗下去是做公德 今天放过畜牲 明天又去害下一个用路人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7-24 20:50:00
假的
作者: fzrpower (@NPC's Follower)   2017-07-24 20:52:00
老实说中大型犬,就算撞下去也不会比较好,你一样弹走。但是台湾宠物乱冲乱撞的事,不改善,这不会是最后一例
作者: jengjye (建)   2017-07-24 20:54:00
辗下去不一定会比较好翻车也是有可能 只能说遇到就凭运气
作者: sweety655633 (星辰星痕)   2017-07-24 20:55:00
人的话你必须能闪就闪因为不能主张紧急避难但是国道上应该可以主张信赖原则虽然鬼岛观念是死者为大所以很多法官最后还是会判过失致死不过应该还是好过在国道翻车
作者: steven211 (默)   2017-07-24 21:03:00
辗过去就会没事吗? 应该还是会摔车吧 = =
作者: batsakura (多多)   2017-07-24 21:58:00
2个月大的婴儿会爬??? 1楼不要唬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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