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闯女厕偷窥被逮 当众坦承“我是变态”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17-07-24 17:53:53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1579
男闯女厕偷窥被逮 当众坦承“我是变态”!
2017-07-24 15:11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市36岁李姓男子今年5月底溜入中坜区1处公园的女公厕内
,不久后1名黄姓女子如厕,发现隔间有破洞且被以卫生纸塞住破洞,觉得诡异,细看时
突然发现有黑影晃动,怀疑有偷窥狂,拉起裤子紧急冲出,随后与男友揪出李男,李男自
承“我是变态”,经报警提告妨害秘密罪送办。但桃园地检署调查认为,妨害秘密罪的构
成要件需有“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活动”,黄男只用“眼睛看”尚不构
成触法,今以不起诉处分,函请警方另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
李姓男子闯公园女厕偷窥,因无偷拍行为,检方认为不构成妨害秘密罪,但违反社会秩
序维护法。(记者余瑞仁摄)
检方调查时,李男供称他因肚子痛急着如厕才会误闯女厕,之后发现隔板很多洞,于是拿
卫生纸塞住,接着又发现3个洞,其中1个还透著光,他发现透光的洞口有个女生进来,才
惊觉是女厕,赶紧把洞口塞住。
李男称说,发现误闯女厕后也很想赶快离去,但外面一直有脚步声,离开时发现1对男女
在厕所外堵他,他赶紧冲回躲入另间厕所,对方男子便进来踹门报警,因为现场有很多人
聚集,他害怕下才表达愿意1万元和解,并在对方逼问下说出:“我心理变态,性生活不
协调”等语。
检方说,黄女也不知李男有无使用工具偷拍,,且警方也未扣案,应无偷拍行为,因此认
为李男未使用工具或设备偷窥告诉人如厕,妨害秘密罪证不足,而若有偷窥行为,则属违
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故意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隐私者
”,得处6000元以下罚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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