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到小七领个钱也会搞到进警局被审了三个小时是哪招?
6/25的时候家人莫名其妙接到台中四平派出所通知我被警方
认为是诈欺车手,被叫到警局看监视器画面指认,我也被要
求6/26到警察局做笔录。
本来以为只是去说明协助调查,结果到了才发现警察根本直接
把我当犯人。只因为我刚好在诈骗集团车手领钱的时间点前后
到同一台提款机领了钱,在没有提款机监视器画面的情况下,
仅凭一张不知道哪里的路口监视器截图和我进出超商的画面,
就一口咬定我是车手。就算超商内的监视器画面根本看不清楚
案件发生前后提款机的使用状况,任凭我说破了嘴甚至提出银
行纪录想证明我只是单纯从自己帐户提款,四平派出所的警员
还是执意把我当犯人要我做笔录,三个警察硬是轮番讯问了三
个钟头,甚至当着我家人的面直指我说谎。
一个发生在四月的案子,两个多月只查到那点东西,还拿着那
些所谓的“证据”把我留在派出所从下午六点到九点,期间各
种威逼利诱就是想匡我认罪做笔录。要是当时做了笔录被移送
检方,警察的办案绩效到手案件结了而我的灾难才刚开始,要
面对的可能就是跑不完的法庭。
坐在办公室看监视器画面,乱枪打鸟的叫人来审问,希望犯人
乖乖跑来警局做笔录,这就是警察办案的方法?还是缺业绩缺到
不择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