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暴力男 爱不到 怒讨万元赠表 掳女反遭割

楼主: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7-24 09:50:01
※ 引述《cake10414 (Peter)》之铭言:
: 警方说,前天晚上9时许,郑男打电话给陈女,告知:“我有东西要给妳,出来一下!”
: 陈女走出家门,就被郑男用胶带綑绑双手,带到新北市泰山区一家摩铁,毒打一顿后又押
: 上车,在桃园虎头山一带乱绕,因车子水箱故障,停在路边察看,陈女趁郑男不注意时,
: 爬到驾驶座将车开走。
: 律师林富贵表示,本案男子手持铁棍,能否在车内挥舞,造成女子立即危险,恐有疑虑,
: 反而是女方拿的蓝波刀更具威胁,除非女子能证明在车内遭猛烈攻击,生命受到威胁,才
: 能构成正当防卫,否则仍可能被视为防卫过当或借机杀人。
: 林富贵表示,《刑法》规定,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出于防卫之行为可不罚,防卫过当者
: 得减轻或免除其刑;杀人罪则是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
看留言 我觉得.......仇母猪跟看事情 还是要分开看啦!
从律师的发言 很明显可以看到
台湾的法律 都看重表面证据 从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这样
不怎么考虑心理这类因素
因为事情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 无法将心比心
整理一下我看到的
1.女方手被胶带綑绑过 手相较于未被绑过的手 比较麻 影响抵抗时的发力
2.女方在摩铁被毒打过 疼痛会影响抵抗时的发力
3.女性在体能上 通常弱于男性
4.女方被载 在山上一带乱绕
5.以上4点所造成 除了体力上已经被削减 心理更会产生恐惧
(尤其被毒打+山上乱绕 会觉得要被埋尸体了)
6.当时女方能拿到的 就只有刀 因为车是男方的 女方根本不知道其他地方 还有什么武器
7.因车内空间狭隘 持刀也可能受对方抢夺
8.女方的攻击机会 客观来看 只有一次
且必须做到 造成男方无法继续攻击的状态 不容失败空间
(因手表问题、
男方毒打施暴过后 可能未消的凶性与怒气、
女方趁机逃跑 打电话求救的行为.....都会使男方更处于暴怒的情绪)
所以当男方抓到女方后 抓回车上
心态上 施暴行为会增加报复性 (EX:被我抓到了吼 敢跑? 再跑阿 看我怎么教训你)
客观来说 会比先前更严重
故以女方立场 必须一次攻击 就使男方失去行动力
而划伤颈部 比划伤身体
更能造成体力的衰减 及心理的胆怯
以上种种 我是认为对女方有利
但台湾的法界 只看这两点
1.女方武器的威胁性较高
2.车内空间不适合男方铁棍挥舞
(铁棍其实可以用戳的、用锁喉的
且空间除了不利挥舞铁棍 也有我第7点说的 抢夺的方便)
法律上 死者为大的观念 永远改不了
前因后果 心理因素 都被缩小了
作者: A0091127 (A009)   2016-07-24 09:50:00
科科
作者: simdavid (凉小面)   2017-07-24 09:51:00
赞成正当防卫请推“大~肉包”觉得防卫过当请推“橡~皮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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