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补偿金 5年逾2.5亿
中时
2017年07月23日 04:10
陈志贤/台北报导
台湾自1998年起实施“犯罪被害人保护法”,2009年将性侵害被害人纳入补偿对象。依据
法务部统计,近5年全国检察署共决定补偿1014位性侵被害人、性侵害补偿金额总计2.5亿
元。
法务部表示,自1998年起实施“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之后再将性侵害被害人纳入补偿对
象。多年来已补偿许多被害人及其家属,致力维护其权益,协助其远离伤痛,早日回归正
常生活。
据统计,自2012年至2016年为止,全国各地检察署收到犯罪被害人补偿申请案件高达5414
案,决定补偿为2576案,合计补偿金额为11亿225万元。
其中,性侵被害犯罪补偿,自2012年至2016年止,共有1968件申请,决定补偿1014人、补
偿金额2亿5488万元。
据去年统计,全国各地检署共收到犯罪被害补偿1543案,其中遗属补偿金711件,占46.1
%;重伤补偿金273件,占17.7%;性侵害补偿金559件占36.2%,件数较去年增加11.4%
。
去年共决定补偿案件552件,人数652人,总金额3亿5070万元,其中遗属补偿金366人,重
伤补偿金84人,性侵害补偿金202人;补偿项目以遗属补偿金2亿678万元最多,重伤补偿
金9844万,性侵害补偿金4548万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23000388-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