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宗教法简单就好
联合报
记者徐白樱、陈宛茜/连线报导
内政部研拟宗教团体法,规范部分宗教行为,草案引来部分宗教团体连署抗议,对此台中
教育大学台语文学系副教授林茂贤认为,“愈少的规范、就是愈多的尊重。”他认为台湾
民智已开,政府不需插手管心灵信仰之事。
佛光山开山宗长星云大师也曾针对宗教法发表见解。星云当时表示,支持立法规范有关财
务、税法与建筑等世俗项目,但弘法、传教与灵修活动,他认为应尊重“僧事僧决”,由
教界自己制定的仪规来解决。
谈到“宗教团体法”,根据人间通讯社刊载,星云大师在六月廿四日曾针对宗教法立法问
题提出个人见解。
星云表示,宗教本身有它自己的律法、戒法,政府只要对社会世俗上的财务、税法、建筑
、宗教师资格认定、寺庙住持升等,给予一点规范就好;其他弘法的、传教的、灵修的活
动,政治就尊重“僧事僧决”,由教界自己制定的仪规来解决就好。
星云指出,宗教法简单就好,只须把握几个要点制订明确规范,如订定出家资格、寺院住
持须佛学院毕业等,政府要朝积极面管理,不要什么都不准。
星云在文中也呼吁,希望有对宗教了解的官员代表政府,与佛教里有法律常识的僧侣对谈
,把彼此的河水、井水说清楚,不要互相冒犯,各自本分,宗教还是要有个立法,共同遵
守,比较合理、公平。
https://udn.com/news/story/11331/2597794
八卦是宗教团体法草案研议这么久
开这么多次座谈会
还是有人搞不清楚重点
宗教团体法管的是宗教法人处理资产的方式而非宗教行为以及教团的运作方式
宗教团体法除了成立法人时必须在章程纪录教义 宗教师的认证方式以及免职方式等内容
外
根本没有管你们的教义
没有管如何实行宗教活动
更不会管你们怎么任命宗教领袖
更谈不上宗教师资格 住持任命
顶多是在登记为法人后设立的法人负责人(注意 是法人负责人 而非宗教本身的宗师 主教
还是任何最高指导者 虽然大多是兼任啦)必须是民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者
还有法人管理监察组织内亲属关系者不得超出三分之一等等世俗性质的规范外
其他你作为宗教脚色的上师 住持 宗教师要怎样选 都是你们自己订的
宗教团体法才不会介入订立过程咧
当然啦 要是提出的章程对于教义的说明太豪洨
像是宗旨是要用保险套塞爆马桶之类的可能会被打枪啦
但是星云大师等有头有脸的宗教人士会鼓励塞爆马桶吗? 不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