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交通事故无法套用毒树果实理论?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7-23 04:28:32
※ 引述《nextpage (内湖亨利冢本)》之铭言:
: 在非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其证据将被不被采纳
: 这种法律观念看来是蛮有其逻辑性
一、证据排除法则(因违法取证行为所取得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上的非法取得证据,不必然被排除,
真正有明文排除的也不多,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之3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之2第1 项(但该项但书也设了例
外规定,所以其实也不是必然排除),所以很多违法取
得的证据是否排除,引起了学说上很大的争议,大致上
就是绝对排除、相对排除、不排除三种学说。
依我个人的理解,实务就是口嫌体正直,嘴巴上似乎较
倾向相对排除,所以产生了95年第18次刑事庭决议及93
年度台上字第664号判例所举的8 项刑事诉讼法第158条
之4 的具体审查基准,这些标准其实是很虚幻的,反正
就是个案法官自行认定,其根本就是怕一些重罪因为证
据排除而变成无罪,而引起争议,所以,实际上就是采
不排除说(怕你查不到决议、判例,把标准列给你看)

(一)违背法定程序时之客观情节。
(二)违背法定程序时之主观意图。
(三)违背法定程序时之状况。
(四)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权益之种类及轻重。
(五)犯罪所生之危险与实害。
(六)禁止使用证据对预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之效果。
(七)国家机关如依法定程序有无发现该证据之必然性。
(八)证据取得违法对被告诉讼上防御不利益之程度。
二、毒树果实理论(从作者的文字,我是看不出来有在讲毒树
果实理论,不过推文既然有,就一并介绍了):
(一)毒树果实理论和证据排除法则不一样,证据排除法则是
处理“因违法取证行为所取得的证据”,而毒树果实理
论处理的是“前次‘违法’之又证行为是否会‘污染’
后次之‘合法’取证行为所取得之衍生证据”,白话一
点讲,大致有下列四种情形(供述证据指人说的话,例
如告诉人指述、被告自白、证人证词;反之则为非供述
证据):
 1、违法取得供述证据(毒树,证据排除法则)→合法取得
供述证据(毒果,毒树果实理论)。
2、违法取得供述证据(毒树,证据排除法则)→合法取得
非供述证据(毒果,毒树果实理论)。
3、违法取得非供述证据(毒树,证据排除法则)→合法取
得供述证据(毒果,毒树果实理论)。
4、违法取得非供述证据(毒树,证据排除法则)→合法取
得非供述证据(毒果,毒树果实理论)。
(二)这个理论实务上是不采的(96年度台上字第4177号判决
):学理上所谓毒树果实理论,乃指先前违法取得之证
据,有如毒树,本于此而再行取得之证据,即同毒果,
为严格抑止违法侦查作为,原则上绝对排除其证据能力
,系英美法制理念,我国并未引用。
但民国96年7 月11日新增之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5条第5
项已明文采取毒树果实理论(民国103年1月29日,改列
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之1第2、3项)。
三、以上都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上的“公务员不法取证”,至于
“私人不法取证”就有另外的争议了,所以不能套用。
: 但交通事故的判决往往有些与此种逻辑观念相违
: 比如
: 一个没有驾照无权上路驾驶的小屁孩
: 在路上因为自己因为没有交通规则观念,
: 而直接违规撞击它车肇事
: 导致自身的伤.残.亡
: 在法律的判决上,涉入此件车祸另一方
: 往往不能全然无责,甚至可能负上50%以上肇事责任
: 如果能套用毒树果实原则
: 无权上路驾驶的小屁孩所引起的交通事故必须负全然的责任
: 请问板上的键盘法官与律师,有何见解?
您举的例子和毒树果实完全无关,而是因果关系和与有过失的
问题(在刑事程序上就是量刑所考量的因素之一;在民事程序
上就是赔偿金额考量的因素之一)。
您说的问题,也是目前实务上较为人诟病的问题,我前面有一
篇文章就写过“台湾的车祸就是这样,司法常常就是双方各打
一大板,以为这样会让大家更注意交通安全,事实上,这种见
解反而会让有些人觉得,反正我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也
是要负担责任,我不遵守交通规则,我也不用负全部的责任,
不如不要遵守交通规则的感觉”,当时有些人认为我是在胡扯
,不过这段话是我在听有当过检察官的补习班老师在上课时说
的(非原话,但大意是如此),依我个人看过的判决,也是有
这种相同的感想。
PS我刚刚特地再听了一下录音,找到了这段录音,认为小弟是
胡扯的,可以来信,我可以把录音寄给您验证。
所以,我个人认为,第一步是应该要去清楚的定义什么谁是有
路权的人(就像在闪光号志的路口发生车祸,有的判决认为只
闪光黄灯那方只要在速限以下,就是有减速通过(最高法院94
年度台上字第4162号判决),有的判决则否,甚至还有认为时
速2X公里没有减速通过的,这样没有明确标准的东西,根本就
让人民无所适从),而有路权的人本来就不应该因为其他人的
违规而负责任,这样才是正确的事,而不是和稀泥,让两边都
要负责任。
作者: Beanoodle (屏东尼大目小栗旬)   2017-07-23 04:30:00
恩恩跟我想得差不多
作者: tgyhum (vinc)   2017-07-23 04:32:00
路权不是绝对的.. 所有有开车的就是有义务注意前方车况路权只有相对的 不管哪个国家都一样出车祸就是两造过失相抵
作者: pigking75 (ppppp)   2017-07-23 05:33:00
你认真了
作者: snadkimo (视可不见,见可不念)   2017-07-23 07:01:00
推用心
作者: max006 (寂静的歌声)   2017-07-23 07:12:00
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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