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城武晚上好
小弟来稍微做点法普
以防无辜乡民被记者雾岛惹
首先
先就新闻讲得"侵占罪"来做解释
刑法335条普通侵占罪,成罪必须同时具备主观与客观要件
主观必须要有支配意思
客观上要有支配事实
只有当上面两个要件"同时"齐备才能成罪
再来,简述一下我国刑事诉讼流程
大致可分为"公诉"与"自诉"
讲白了就是报警让检察官来帮你告,或是找律师自己告
基本上,检察官自己也有业务压力
不会去花时间对一件明显构成要件不该当的案件事实起诉
再来,这次标的大约11万左右
请一个律师大约落在6~8万,要提起自诉,我想学校也不会这么大费周章
到这里我们初步可以排除提起刑事诉讼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不告刑事诉讼要怎么把钱拿回来?
其实大部分都忽略了,有时候提起民事诉讼会比刑事诉讼更省钱省事
而从新闻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用引号括起来,明显不是记者会用的词
"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原因而获有利益,并致他人受有损害
简单说就是平白无故从他人那取得利益
原主人可以要求你返还这笔利益
而又
当金额不大时,其诉讼流程可以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
让案件整体推展更迅速
当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向另一方当事人发送通知
从新闻中所看到那张贴在门上的,实际上是法院的送达文书
并且在影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通知上面写着
"依民事诉讼法..."的字样
因此可以确定学校所提得
不是什么普通侵占罪
而是民法的不当得利
台湾记者真的很棒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