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不服羁押抗告驳回 不得再抗告
2017-07-22 15:01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国民党前政策会执行长蔡正元因涉嫌侵占中影3.7亿元资产,
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蔡事后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认定原裁定并无不当,今将
其驳回,本案不得再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蔡正元虽否认犯行,但依照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资料,足认蔡确实涉犯刑法
第342条的背信罪、第336条第2项的业务侵占罪等,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也认为,本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部分款项流向未明,且有流向蔡的香港帐户情形
,加上蔡先前被法院判决应返还中影1亿7千万元,积欠甚多债务,又自称名下没有资产,
仅有通告费用收入,显有逃亡之虞。
高院提到,根据卷内资料,本案多以现金提款、存款方式制造断点,增加追缉之难度,已
有隐匿犯罪事证之情,且检警仅扣得阿波罗公司96、97年度的帐册,其余部分并未扣得,
也足认蔡正元有湮灭此部分证据之虞。
合议庭强调,蔡正元涉犯金额极钜,如采用其他强制处分手段,恐不足以担保本案后续侦
查、审判等程序能顺利进行,北院裁定将蔡羁押禁见并未违反比例原则,也没有恣意裁量
之违误。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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