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注射疫苗2年后身亡判赔 医师:荒谬、离谱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嘉义一名高职生早先接种流感疫苗,2年后却因急性弥散性脑脊
髓炎死亡,法院判卫福部须赔209万元,但这判决让医师直呼“荒谬”,并直言疫苗不良
反应2至6周就会出现,2年后才发病“几乎不可能”,质疑法院在此判决中明显“过度解
释医学名词”。
17岁的陈姓男学生2009年间在就读的嘉义某商职时接种国光H1N1新型流感疫苗,之后虽出
现整脸红肿和脸部红肿等症状,但到多家医院就诊仍找不到病因,而陈生仍时常出现头痛
症状。
结果到了2012年5月,陈生在学校昏倒并被诊断罹患“急性弥散性脑脊髓炎”(ADEM),
之后更引发败血症于2012年8月25日去世。最高行政法院以无法排除与预防接种无关,判
卫福部应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慰抚金补偿陈生父母共208万元。
不过针对这起判决,台大医院小儿部主任黄立民直呼“荒谬、离谱”,并强调一般接种疫
苗致死,多是急性过敏引发免疫反应,即便引起ADEM,最多也是打完2至6周就该出现,2
年后疫苗抗原都已代谢,几乎不可能拖到2年后才发病。
黄立民也指出,科学上所指的“无法排除”,意义与法律上的名词完全不同,并质疑法院
在此判决中明显“过度解释医学名词”,等同是法界逼着医界改名词,也担心此例一开恐
影响民众接种疫苗意愿,甚至把多数问题都怪到疫苗头上。
卫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长庄人祥则回应,此案先前经药害救济基金会审查,认为与接种疫
苗无关,不符合救济条件,但如今法院如此判决,疾管署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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