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
一例一休争议 立委提案修法 劳动部乐观其成
劳动部长林美珠昨(19)日率相关主管,首度南下与中钢、台船等企业工会,沟通一例一
休议题,中钢工会向劳动部长强烈建议,一例一休的每月加班时数上限46小时管控,建议
以季为单位,进行总量管控,且特休假可递延到隔年,以增加劳工休假弹性,创造双赢。
对此,林美珠表示,劳动部不会主动修法,但立委有提案权和修法权,未来若立委愿意修
法,只要对劳工有利,劳动部乐观其成。
林美珠昨天带领部长办公室主任周佳静、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科长许根魁及科员陈志嘉
等人,先后前往中钢、台船等工会拜会,就一例一休实施以来,工会面临基层劳工的心声
与建议,进行沟通交流,中钢工会理事长魏肇津暨全体常务理事与监事会召集人张简朝君
均出席会议。
魏肇津表示,政府推动一例一休政策,用意旨在确保劳工获得更多的休息日及更高额的加
班费,即想改善劳工的劳动条件及待遇,惟劳动政策推展应循序渐进,因大型企业制度改
变需经年累月形成惯习,就像一条大船要改变航道也要逐步调整,一步到位势必面临较多
挑战与抗拒。
魏肇津指出,目前休息日加班时数列入当月加班时数上限46小时管控,建议当事业单位成
立有工会或劳资会议时,法规可允许劳资双方参酌欧美国家劳动弹性的工时银行概念,即
总加班时数以一季为单位,在138小时内进行总量管制,且单月加班时数上限得于50小时
内弹性调整,前提是需经由劳资双方协商且明订于团体协约或记载于劳资会议纪录内,劳
工可于休息日多领加班费,资方也能因应临时性业务需求,达到劳资双赢。
中钢工会常务理事陈春生也表示,目前特休假于年度终了时必须折发工资给同仁,但过去
该会与公司团体协约有约定,同仁可依个人意愿选择将部分特休假递延保留至隔年度运用
,倘这些特休假未休毕亦能折发工资,希望未来劳动部或立法院在法规修订或函释部份,
得提供予劳资协商空间,增加劳工对特休假运用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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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其成个屁,还我七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