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7名涉诈骗台湾人在柬埔寨遭逮 恐被遣中

楼主: ChoCho666   2017-07-19 09:15:21
法酱面包就是法酱面包 只会引法条不考虑道德 不考虑怎样才是正义 只用一句话打你脸
上次那个在台湾撞死人的英籍阿三 为什么潜逃后不用抓回来坐牢?
2014年6月11日10点(伦敦时间)英国爱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马凯弗当日一审宣判,英商林
克颖必须被引渡回到中华民国服刑,全案可上诉。苏格兰司法部长Kenny MacAskill批准
引渡林克颖回台服刑后,8月14日,林克颖提出上诉,法务部及外交部将持续透过台湾驻
英代表处,透过法律程序引渡林回台服刑。
2016年9月23日,苏格兰高等法院(Scotland’s highest court of criminal justice)
以台湾监狱环境欠佳为理由,并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改判林克颖暂时无须被
引渡回到台湾服刑。
※ 引述《zebra101 (斑马)》之铭言:
: 我就来为你们几个法盲扫一下盲,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 这个道理不仅你们不懂,那些赌气
: 喊送中国的其实也不见得懂
: 那些煽动民意的媒体和政治人物可能不懂,也可能假装不懂
: 其实很多中国人也搞不懂
: 大部分人都是在喊爽的
: 简单地说重点,这种通过网络和电信进行诈骗,受害者在中国的情形,和一名台湾
: 人在中国杀人后逃逸至第三国的情形,在法理上没有差别,中国都拥有管辖权。引渡
: 至中国完全没有问题。
: 根据中国的刑法,凡是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都视为中国领域内犯罪,中
: 国的法律拥有管辖权。
: 这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台湾的刑法也是如此
: 规定:
: 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4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者,
: 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
: 相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
: 权】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
: 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
: (注:这部分主要是指外交人员的司法豁免权),都适用本法。
: 其次,在刑法的管
: 辖权问题上,大多数国家是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兼有,台湾的刑法也规定了对于在国
: 外实施犯罪的台湾人也有管辖权。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三个当事国(中国、台湾、罪
: 犯所在地如肯尼亚、西班牙、柬埔寨…)对管辖权的竞争。很明显的,从对证据的掌握
: ,从最有利于惩治罪犯,最有利于弥补受害者的各方面来看,引渡中国是最合情合理
: 的。这还不考虑台湾对诈骗犯罪的刑责极轻,几乎没有预防和惩治的效果。这和“一
: 中原则”没有什么关系。
: 引渡中国是当地国法庭根据中国所提供的充分的证据做出
: 的决定,两国间的引渡是一种刑事司法互助,仅限于刑法,另外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
: 惯例,那些无限上纲到《反分裂国家法》的人同样也是法盲。
: 我知道你们很多人已
: 经因为歇斯底里的极端仇恨失去了理智
: 希望你们能稍微想一想那些被诈骗而家破人
: 亡的普通人
: 不要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的良知
:
作者: losewind (错的时间对的人)   2017-07-19 09:17:00
阿三案最新上诉不是台湾赢了吗
作者: q888atPt (不要再上缴国库啦)   2017-07-19 09:17:00
管他归谁管 这种骗子就去给老共关到死就好了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7-07-19 09:18:00
更新一下吧 被撤销发回重审了
作者: jimrex12025 (万能麦斯)   2017-07-19 09:23:00
所以是苏格兰国昌比较厉害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7-07-1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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