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妻认与补教师上床 夫持悔过书告不成
3.完整新闻内文:
http://bit.ly/2uGnYbA
妻子承认与补教师在车上发生2次性关系。示意图
嘉义县洪姓男子怀疑庄姓妻子与孩子补习班黄姓老师有婚外情,以庄女、黄男的悔过书提
起诉讼,并经检方以相奸罪嫌起诉;但法官认为没有积极、确切的证据,无论其为被告的
自白或证人的陈述,均难遽认被告犯罪,因此,判黄姓老师无罪。可以上诉。
判决书表示,庄女接受侦查时证称,在今年3月间在上午9点多买早餐给黄男吃时,在黄
的车上有戴保险套发生2次性行为,但对于地点、车子颜色、厂牌、性行为时间多长、男
方生理特征等交待不清或沉默不语。
黄男辩称有与庄女相约在车上吃早餐2次,仅仅吃早餐而已。洪男提出庄女和黄男的悔过
书为证;庄女悔过书提及“……与补习班黄老师发生性行为,是我不该做的事,……二次
性行为都是在车上……”
黄男的悔过书内容“为一时情感超越理智,而做出踰越道德,伤害洪先生家庭之行为,本
人感到非常抱歉,在此声明不会再有任何伤害洪先生家庭之举动,特立此书,恳请获得原
谅,字句简短但悔意深刻,希望您能高抬贵手,未来也不会有跟贵家庭或成员有任何联系
之行为”
洪男又证述与庄女在2002年结婚,今年以来发现妻子经常与孩子补习班的老师黄男通话聊
天常常超过10、20分钟,听取行车纪录器始知妻子与黄男曾各开1辆车前往某处,进而质
问妻子才坦承与黄男在黄的车上发生过2次性行为,只说有戴保险套、脱下半身,其他没
说。
法官认为这只是洪男听闻庄女转述内容,并夹杂自己的推测,可信度低。
关于悔过书法官认为,庄女系遭洪男以不写则离婚为由的心理压力情状下所写。黄男的
悔过书并未见有任何与庄女发生性行为情节,且黄男辩称,悔过书是庄女以电脑缮打,不
能当作是他认罪的自白书。
判决书指出,依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证据法则,即不得遽为不利被告之认定;
本件除庄女的单一指述外,没有其他补强证据足以佐证黄男于何时何地与庄女有相奸犯行
,涉案证据未达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有罪程度,在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
证明黄男犯行,不能证明被告犯罪,自应为被告无罪之谕示。(李宗祐/嘉义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19/1163694/
5.备注:
▋ ▎ ▁▃──-
╭──╮ ▎ ▄▅▆▇▇▆▅▄▆ ╱
│chu*╰ ˍ▄▆ ̄
╰──╯ *liz
,,, ▊ ● ˙ < ▎ ︵☆
*liz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