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吕秀莲:同婚释宪才违宪 大法官应道歉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1:52:11
https://youtu.be/8H4MdtragCM
吕秀莲讨论同性婚姻(08:14起)。
基本上她说的方向是对的,可是吕副可能没看过释宪案内容,为什么大法官会判决民法只有异性婚有法律效果违宪。
释宪案的内容详尽罗列争取同性婚姻者长期的各种努力,与立法行政部门的各种无视与怠惰。 释宪案内容已经阐明,并不是吕副总统说的司法僭越立法权,而是司法权已经明显等待很久,立法机关却完全对人民基本权利(同性婚姻)无动于衷。 诚然,如吕副所言,司法确应本于三权分立精神,限缩自身权限,而给予立法权独立行使之空间。 然而,如果司法机关明知有违宪之虞(同性恋姻之基本人民权利等),而长期限缩解释空间,使三权分立变成箝制人民基本权利的恶劣宪政机关,这不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所当为之任务。
所以,释宪案内容明确表明,希望透过释宪案督促各宪政机关,合力完成补足人民应有之基本权利。
倘若吕副总统认为同性婚姻确为人民基本权利,阖该与大法官释宪无二致,所不同意者,难道不就是认为同性婚姻不该是人民基本权利吗?
若此,所谓虽为少数却为数相当之人的权益应当保障,又从何说起?
吕副总统贵为女权运动先驱,深知歧视不平等与基本权利等各种意含。 如今却反对同性婚姻应有基本人民权利,那与女人应当裹小脚,不该抛头露面,不应参政的传统社会,有什么两样?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1:57:00
是否赞成同性婚姻纯粹是社会价值观选择,大法官无民意基础,却帮全民作价值判断,当然不恰当法官造法本来就是越权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1:58:00
同性婚姻是人民基本权利,无人可以任意剥夺。
作者: TOSEENWU   2017-07-19 01:59:00
所以有民意基础,法官就能实质影响力把人定罪?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1:59:00
如果你的说法可以通,吕副是个女人不应该当副总统。吕秀莲只不过是个女人,凭什么妄议国政?
作者: TOSEENWU   2017-07-19 02:00:00
所以有民意基础,法官就能自创实质影响力把人定罪?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01:00
宪法哪有写同性婚姻是基本权利?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02:00
如果你的说法可通,女人应该在家生小孩煮饭,做好女人的本份,不该抛头露面。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02:00
这就是法律人最被诟病之处,解释结果跟条文跟本八竿子打不著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03:00
当然有关系,只有异性婚有法律效果就是违宪。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04:00
C大请举出宪法哪里规定同性婚姻是基本权利?请用基本演译法解释ㄧ下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05:00
宪法已经明列了,看不到的是瞎子。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06:00
大前提小前提及结论哪一条?
作者: abcdegf34 (渣渴三肆)   2017-07-19 02:06:00
大法官不是解释了吗 第22条 第7条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07:00
连条文都讲不出来,我也只能呵呵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07:00
大法官解释都不看就反对是哪招?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2:07:00
大法官曾释宪说民法妻以夫之居所为居所的条文违宪, 依k大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08:00
先去看大法官解释好吗? 没做功课还想讨论?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08:00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09:00
你先去看那个释宪案内容啦! 又一个不读书就想讨战的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10:00
但问题是社会没共识,法官无权自行认定如果社会有共识当然没问ㄊㄧˇ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2:11:00
大法官无民意基础 那不是也不能做这种女男平权的释宪?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15:00
大法官没有民意基础,那么释宪案根本就不该存在,一切以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15:00
刚看了,完全缺乏说服力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17:00
一个涉及重大社会争议案件,大法官如果无法说服大众,反而激起对立,就是个失败的释宪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17:00
你干脆把大法官制度废掉不就好了。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19:00
是否接受同性婚姻本就是社会伦理判断结果大法官一边引用宪法22条,却又说不影响伦理秩序,完全无视社会缺乏共识如果目前台湾社会伦理道德观真能接受同性婚,哪会吵这么凶?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23:00
就是没共识才找大法官啊! 有共识干嘛找大法官啊! 神罗辑。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23:00
感觉就是先射箭再画靶大法官既然要用22条,好歹引用些数据证明社会伦理道德秩序能接受吧宪法22写的很清楚,社会不能接受的就不是宪法保障权利权利本来就是人类有共识的情况下定义出来的大法官完全回避重点问题就是台湾社会是否能接受同性婚姻直接释宪说他合宪强迫社会接受当然会造成反弹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30:00
人家说社会秩序,你自己加进去道德伦理。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31:00
不但没解决争议反而衍生争议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31:00
社会秩序跟道德伦理不同,你的法律跟谁修的?请问同婚违反了什么社会秩序?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33:00
不管用词是伦理道德或社会秩序,重点就是社会大众要能接受啊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07-19 02:33:00
我说明白一点,大法管是为少数弱势而存在的,整部宪法保护基本权利的都是,多数人力量本来就大,没有宪法存在也是活的好好的。没有"社会共识"这回事。这只是压迫少数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33:00
你最多只能说同婚不能生小孩,有违公共利益之虞吧?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34:00
哪里是我说了算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07-19 02:35:00
另外建议C大,人工生殖法已行之有年,只剩下对方开放而已。请也不要再拿"同性不能生"当论点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36:00
K大看来不懂那群人反对同婚的真正用意,他们站的立场是国家,是生产力,是小孩子。 不是你说的道德伦理问题。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36:00
大法官理应针对符合社会制序跟公共利利作详详细论述因为这就是今天争议所在,而且要能说服ㄧ般百姓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07-19 02:37:00
同性婚姻何时又是人类基本权利,这偷渡成见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07-19 02:37:00
k大要看这方面论述,要看各大法官的意见书,理由书甚至解释文都只算是摘要而已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38:00
像美国大法官这点就做的不错比如欧巴马医疗保险释宪案,就讲的很浅白易懂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2:39:00
估计K大不懂吕副总统的用心,吕副看的是国家如何强大,至于道德伦理,坦白说,政治人物不是很在乎。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40:00
先说清楚他不是保险而是社会福利,所以不构成强迫人民购买商品等违宪问题台湾大法官就不能学学学美国讲写老百姓可以理解接受的理由?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2:56:00
k大论点跑掉囉.之前怪大法官无民意基础,现怪没写成能说服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56:00
大法官释宪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反而制造社会对立,那他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2:59:00
大法官:我们要道歉,我们没有推行法律白话文运动(设计对白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2:59:00
所以我才说大法官应该道歉,完全没有发挥解决争议功能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3:00:00
其实我也是大众一份子,我觉得释宪文还蛮说服我这个大众的
作者: kenichisun (爷)   2017-07-19 03:01:00
社会就压迫你少数不爽移民啊 哈哈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3:03:00
民众无法理解除了不够白话外,释宪文缺乏证明符合社会秩序的数据资料也是重点任何单ㄧ个体都无法代表大众,这种议题应该公投解决而不是释宪毕竟公投结果最能解释同性婚姻是否符合宪法22条所要保障的权利
楼主: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7-07-19 03:10:00
同婚什么时候违反社会秩序?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3:13:00
k大 要说服一般大众论点 不通,至今有748多条释宪文 ,都有写的浅白易懂,迎合大众,不惹争议吗?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7-07-19 03:16:00
美国最高法院5:4判决,反对的4票也是认为应走立法程序.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3:17:00
怎之前您们都不抗议,要大法官出来道歉?判不合您意就要道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7-07-19 03:18:00
我自己的想法,也认为走立法程序会比较合适.如果说可以绕过立法程序,僭越立法权而直接创造同婚制度,那同一套理由也可以套用在近亲,多人婚姻上.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3:19:00
之前有哪个释宪案有像同婚引发这么大的社会争议?我自己是没印象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7-07-19 03:19:00
如果我们认为婚姻制度不该受到社会整体价值的左右,那又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3:20:00
走立法或公投都比释宪合识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7-07-19 03:20:00
如何处理近亲,多人等问题? 个人认为交由立法权较合适,
作者: kakubooksafe (KBS)   2017-07-19 03:21:00
赞成P大说法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7-07-19 03:21:00
但或可透过释宪至少建立一结合制度以解决目前法律真空的情形. 至于是否要纳入婚姻制度,需社会长时间对话,由直接来自民意授权的立法权去做这件事,会比较适合.为了避免被打成恐同,我要先说,我支持建立同性结合制度,无论是民事结合或婚姻都无妨.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7-19 03:24:00
长时间对话是多长? 到2046年吗?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师)   2017-07-19 03:25:00
基督教立国的德国,今年由国会通过了,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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