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奇摩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爱滋患者资讯拟部分揭露!反毒阵:爱滋特权畅通全宇宙?
3.完整新闻内文: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为减重复用药浪费,健保署推行“云端药历”,民团由于接获爱
滋感染者投诉,部分医院看到爱滋诊断用药资讯就拒诊,因此疾管署拟修正“爱滋感染者
权益保障办法”,未来仅开放全台六十五家爱滋指定医事机构有权限看到爱滋医疗用药资
讯。医界质疑,资讯不全恐影响诊疗效果,也损及医护人员“知”的权利。公民团体满天
星反毒阵线也发文砲轰,“爱滋病的隐私人权竟然可以无限大到超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
权。爱滋权贵的爱滋特权还要无限扩张到哪里?”“因为一句‘歧视’,爱滋特权即可畅
通全宇宙?”
疾管署:保障感染者就医权 细节仍待讨论
据报导,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说,与健保署讨论云端药历技术问题后,初步拟修“爱滋感
染者权益保障办法”新增规定,仅六十五家爱滋指定医院有权限看到爱滋诊断、用药,其
他则只能看到一般疾病讯息,以保障感染者就医权益,但细节仍待讨论。
医师公会:医护暴露在可能感染风险 应有知的权利
报导说,医师公会全联会秘书长王必胜则质疑,一名爱滋感染者肺部发炎,可能是肺囊虫
肺炎,而非一般肺炎,若未能确实获知爱滋用药资讯恐影响治疗,维护就医权是普世价值
,但提供疾病足够资讯也是必要。此外,医护人员暴露在可能感染风险中,应有知的权利
,否则也不公平。基层医疗协会秘书长李家祥则认为,爱滋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用药恐
与一般患者不太一样,应让医师知道相关用药,以利正确治疗。
爱滋法第12条 感染者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依据爱滋法第十二条,“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触者之义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
告知其已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主管机关得对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触者实施调查。但
实施调查时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隐私。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实后,医事机构及医事人
员不得拒绝提供服务。”
满天星反毒阵线质疑,“疾管署的天良也被这种爱滋病特权给淹没彻底了吗?谁无父母妻
小,要消防人员、医护人员因为你们的一句‘歧视’,全部葬送在这个特权国度里面。”
呼吁民众打爆疾管署电话,用最大力气无限期抗议!
(毕翠丝/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WSr6JL
5.备注:
之前说救护消防人员非医护人员,所以救护消防员不需知道伤患是否有爱滋。
可是现在标准退化到得爱滋病可以不给医护人员知道了,这些捅屁眼捅出毛病的人到底想
怎样恶搞这个社会才会觉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