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公务人才 旋转门条款将松绑
新头壳newtalk | 谢莉慧 台北市报导
发布 2017.07.17 | 15:36
行政院长林全今(17)日下午将将召集法务部、人事行政总处等相关单位主持会议检讨公
务员各项利益回避规范,盼订定统一标准,包括检讨公务员离职后的“旋转门”条款,拟
将现行“职务禁止”,改成“行为禁止”。
据行政院官员表示,规范公务员利益回避的法规很多,例如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
府采购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服务法等,由于立法的当时有其时空背景,各法规的管制
宽严不一,也造成混乱,导致许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到政府机关服务,因此,政院拟将这些
相关规范重新检讨,订定统一标准,其中,也包括公务员服务法中的“旋转门条款”。
“旋转门条款”规定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离职前5年直接督导业务,例如金管会主
委卸任,不能到民间银行、保险、证券等公司任职等。而律师法也规定,法官离职3年内
,不得在离职前3年曾任职的法院或检察署执行律师职务,与公务员服务法的年限略有不
同;另外,游说法、会计师法等都有相关规定。
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下午补充说明指出,目前是用“职务”来进行利益冲突回避,现在要讨
论加上“行为”这部份,例如有人在某地担任法官一职,当他辞职或退休时,他在一定时
间内就无法在原本服务的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内从事律师工作,这也关系到会计师、政府采
购等,因此,下午要讨论的是除了现有的职务规范外,是否要增加行为规范。意即由事前
禁止公务员担任任何职务,改为事后管制,以实际行为判断是否有不当牟利情形。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7-17/92446
5.备注:
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