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amanlin: 从这边可以看出这位法匠只有两种可能 1.他根本没看完 07/18 01:31
→ shamanlin: 整个判决书内容 2.这法匠认为乡民不会把判决书全部看完 07/18 01:32
→ shamanlin: 所以可以任他窜改 07/18 01:32
嘘 shamanlin: 完全没证据,仅凭瑕疵甚大的证词来定罪,判错很意外? 07/18 01:44
→ shamanlin: 这种光凭心证用一方有瑕疵的证词来定罪叫想办法判对? 07/18 01:45
→ shamanlin: 哇,那我只能说法匠对他们的标准还真他妈的低 07/18 01:45
老实说,从你这几段就可清楚的看出你不但法律观念薄弱
而且还没看判决
搞不清楚状况拼命跳针
我16号发的文里就清楚地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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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糊涂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时间 Sun Jul 16 07:17: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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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一直在跳针恐龙法官和原始资料的啊
他们难道不知道刑事诉讼系采直接审理主义
被告以外之人于法庭外之陈述均属传闻证据
除法律别有规定外
原则上是不得采为证据的
而这个案子误判的原因也很简单
就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自己的诘问权
未能要求证人到庭陈述
详细说明其所见所闻
完全仅依警询及侦察卷宗所载之资料作为判断之依据
结果警察记载错误,检察官也跟着错误,被告又未于庭上抗辩该等传闻证据之真实性
或者要求证人到庭对质
法官当然就只能依照警询,侦查纪录判断
何错之有?
难不成我依你自己不争辩的证据资料判决,我还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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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今天的文也再次重申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糊涂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时间 Mon Jul 17 21:48:5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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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 trash1109: 措辞就是检讨被告,都怪被告自己不懂啦,这样护航法院 07/17 20:52
→ trash1109: ,难怪民众对学法律的人很反感 07/17 20:54
嘘 trash1109: 别人跟你意见不同就留言反呛,酸人不懂,各行业都有其 07/17 20:56
→ trash1109: 专业,但相较之下,学法律的很多傲慢又自大 07/17 20:56
啧啧,这个案子的被告真的没有任何责任吗?
1.被告显然欠缺法律专业
2.被告十年来都不肯委任律师
3.被告未争执警询侦查笔录的真伪
4.被告放弃对证人的对质诘问权
5.事实证明警询侦查笔录记载有误,有诱导询问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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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你还一直胡扯证人证词有问题
人家一审判决就白纸黑字地跟你说了
当事人于审判程序对于
该等证人于审判外之陈述并未争执,显已放弃诘问权之行使
,复无显不可信之情况,又当事人对于证人甲○○、曾谷百
合子于警询中之证述,及台北市○○○○○道路交通事故现
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表(一)、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表(二)、交通事故谈话纪录表、交通事故补充资料表、国防医
学院三军总医院附设民众诊疗服务处诊断证明书,亦未于言
词辩论终结前就该等证据声明异议,本院审酌前开言词或书
面陈述于作成时之情况,并无违法不当或证明力明显过低之
瑕疵,认前揭证据方法,均适为本案之证据。至其余资以认
定本案之非供述证据(详后述),亦查无违反法定程序取得
之情形,依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四反面规定,洵具证据能
力,合先叙明。
你还在扯被告抗辩,法院不理
是以为大家都不看判决的吗?
你根本就是囫囵吞枣,拿着鸡毛当令箭
连判决书都没读完就出来胡扯的
难怪漏洞百出,频频被打脸
我看你还是回去多练点再来吧!
作者:
Vintersen (Vintersen)
2016-07-18 01:48:00五楼包皮煮火锅
法匠跳针继续跳,连判决书里面都写得很清楚被告质疑这些证人怎么车牌记那么清楚却连车子颜色都辨别不了,结果法官来个神逻辑宣称只看车牌却没看车辆颜色很正常啊,我忘记这点提过好几次,法匠打死都要回避了
作者:
kentket (鱼~!)
2017-07-18 02:00:00所以楼上说的可以算抗辩吗
另外这篇不就再次证明,法匠的法律观念就是只凭証词就可以定罪吗,呵
作者:
kentket (鱼~!)
2017-07-18 02:01:00如果可以算抗辩 那我又被误导了QQ
法匠第一个大绝就是叫人去看判决书,第二个大绝就是偷改判决书跟断章取义,当别人在质疑判决书中法官的判断
这个案子误判的原因的确很简单 首先是垃圾检警提供了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7-07-18 02:02:00很正常吧?注意到什么就记得什么啊
时,法匠不会回复你法官的神逻辑是什么,他们会拿法官
妈的司法体系没错怎么会有冤罪 不是无罪推定喔? 被冤枉的还要去证明自己的清白耶
看到没,法匠打死都不敢贴法官反驳只看车牌很正常那段ruo,跟你说这不是特例,我前面有贴另一案,这是常态
证人没说就不用查?你怎么知道是不是顶罪的原来法官不用把事情弄清楚喔?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08:00按照这逻辑起诉检警伪证罪应该很容易了 也好
法匠又继续在那边窜改现实囉....(三)被告虽辩称:告诉人甲○○所称肇事机车之颜色
没办法连续嘘文真麻烦,不过这边被告辩称可能是业障重有个法匠还是很努力断章取义只撷取法官的见解,问题是
本来被告无端卷进事情就已经够不爽了 还要陪一堆法匠玩法匠游戏
就是法官的见解超有问题被人质疑结果他拿来当证据XDDD法匠这种以为其他人不会仔细看判决书所以各种窜改跟断章取义大绝放不完,但对我这种为了吐槽法官把两个案子
看你前面的文章更可笑 还说被告怎么不请律师? 他妈的就不是我干的我干嘛浪费钱请律师?
判决书都仔细看完的人来说,根本就是爆笑跟无止尽跳针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14:00年纪大了膀胱没力只能多嘘几次,没有事实根据的论述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7-07-18 02:14:00生病也不是我的错啊,不看医生为什么要我自己负责呢?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15:00只因为被告没有声请异议就可以当作证据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07-18 02:15:00法匠就跳久了,认为全世界都在跟他反著跳
被告有辩称啊只是法官不鸟他而已啊?你贴的不就是法官神逻辑后的东西吗?你怎么不敢把被告质疑的部分完整贴出来?不敢贴?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7-07-18 02:20:00翻译:你要证明你自己没有罪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20:00检警没有直接证据阿,这案早到二审早就该驳回难道说邻居说我杀人,我没驳斥邻居说谎我就有杀人了吗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7-07-18 02:24:00是无罪推定啊,问题对方证明你有罪了,那不判有罪是?
整件事情最可笑的就是罪是司法体系强推出来的原来检查机关不甘法院的事
我补充在上面我的文章末了,欢迎各位去看看法匠努力回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7-18 02:29:00这很明显了啊,对有些人来讲法律是游戏,要遵守游戏规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7-07-18 02:32:00不管规定好像更可怕一点
法匠还在继续努力误导,被告辩称可不是辩称颜色指证错有没有法匠打死都不敢面对被告质疑的东西是什么的八卦没关系啦,反正你打死不敢面对的东西在我文章写的很清楚了,你就在这边继续凹,继续误导,但欢迎其他乡民到我上面那篇看看这个人打死不敢面对的是什么喔^_<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35:00刑法客观构成要件、该当性呢?
各位看到没,恐龙世界的常识是看到一台车的车牌比看到车子颜色还要容易啦XDDD人类世界质疑的就是这点,结果恐龙世界还得意洋洋的把这神逻辑拿出来当证据,简直黑恐龙问号XDDDD
结果连车牌也是错的 还有审检分立法官也要调查证据才行 否则被告被检察机构迫害就没人可以帮他 本案正是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44:00大哥 人家写得很明白 而得确信其为真实之程度者
结果目击证人记的车号跟他报案时候也不同该相信的不相信 该怀疑的不怀疑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2:57:00请问在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证词都可以自由心证吗?
报案纪录不是都有录音? 怎么这个时候不拿来确认证人的可靠程度了?
我不相信法官只能依照检调提供的资料去办如果真是这样 那这个司法体系的问题比我想像的还要严重基本上你一直拿判错、无能、不可信的法官的论述我是不觉得有什么说服力啦内容搞不好也是例稿剪剪贴贴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3:03:00恶法亦法,自由心证这就是台湾的悲哀
我什么都搞不清楚耶 但是我知道你们这群法匠弄糟了别人的人生十年之久然后你们还沾沾自喜你们平日再玩的游戏规则都有遵守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3:04:00不过本案证据真的太过薄弱,就算是被告犯的要翻案也不难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3:06:00被告选了最笨的方法花了十年也翻案了,更不用说一般律师能够做到的
事实只有一个啊事实一直都存在审判实不存在的事实只是法匠的傲慢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7-07-18 03:12:00自己都说在真伪不明时,法官可职权调查了,控方说被告涉案,摊贩说被告有不在场証明,两者事实明显互斥,恐龙可以不查明喔?直接对被告为不利认定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3:13:00呵呵 你说的这就是一般人对于法院的期待XD
作者: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17-07-18 04:46:00告诉人于96年12月25日侦讯时,有1个人说黄,3个人都说白的96年侦讯时原告的证词被二审法官用误会带过 真是天大误会肇事者所戴之安全帽颜色与被告当庭所提之安全帽颜色相同写在同一份判决书内,可以注意到车牌跟安全帽颜色,然后说只专注在车牌上导致没注意到车身颜色,但刚好对安全帽颜色有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