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糊涂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7-18 01:01:43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残念,看来阁下显然是没有看完判决就来发言,自然有错误的理解:
大家注意看啊,法匠又开始玩同一招了
这招早就看破没用了啦,都跟你说判决书我看很熟了你还想故意误导喔?
: 1.法官并不是单以三个月后的通联记录来驳斥被告证人的供述的。
: 2.法官以的是: a.该二名证人为被告之友性证人,可信性存疑,b.该二名证人作证时间
: 距离案发时间久远(一个为案发后十日,一个为案发后八个月),其可信性显然较案发时
: 制作笔录之目击证人为低,c.通联记录只是用来驳斥证人所言,被告每周三、五都在市场
: 工作,从未离开市场之说法可信性存疑
真是愚蠢的借口
判决书上一大串写的就是三个月后的通联记录,判决书自己去翻
然后法官觉得证人认识被告所以不可信,又是十天前的印象所以更不可信
法匠以为提出这点就很合理了,但其实这根本就是狗屁
为什么呢?
请乡民稍微回想一下,你们记得十天前在路上某个摆摊的路人叫啥名长啥样?
有可能想的起来吗? 不可能嘛
当法官要求的证人条件是 1.不认识被告 2.时间不能超过10天
本质上就是直接封杀任何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存在,为什么?
1.开庭的时候早就超过10天,所以再找任何证人,法官都可以说事发久远不可信
2.菜市场来往的人那么多,一般路人根本不会对某个摊贩的老板有多深的印象
即使有这样的人存在,同样可以用时间久远不可信解决
3.唯一能确保注意到被告是否在当地,而且一定时间后还能有印象的
可以说只有认识被告的人才有可能了,结果法官觉得认识被告的就不可信
黑人问号
法匠们默认的条件直接就把一切证人都给封杀掉了
还在那边装喔?
所以我说法匠的神逻辑真的是异于常人
在他们的脑中觉得很合理的常识,只要稍微破解一下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那堆神逻辑烂理由都是找的,一切都是为了导向他们心证的结果
: 4.法官并不是单以目击证人证词将被告定罪,而是包含验伤单,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击
: 证人供述,车牌号码等证据
法匠还在装喔? 就跟你说判决书看很熟了啦
你怎么不敢回复一下很神奇的几个证人都只看到车号却不知颜色的事情?
验伤单这种东西你还好意思讲出来?验伤单会写是谁撞的喔?
更别提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了,上面会直接跟你写谁撞的?
唯一剩下来的就是有几个很神奇像是被群体误导套好招全部只记得号码
却没半个人看到车子是什么颜色的瑕疵证人
说起来这又是法匠们的老招,故意写的好像证据很多很充足的样子
但其实全部都是放屁,唯一能指证被告的依然只有问号超大的人证
其余间接证据、物证等等一概全无,完完全全就是只有内容极为可疑的人证而已
然后光靠人证讲讲就定罪了,法匠还可以跟你凹很多好像证据确凿一样
顺便把判决书内容再贴一下,因为看你下篇回文,果然又玩窜改判决书的老招
证人周陈美、吕秀霞于警询
、侦查或原审审理时固证述:案发当日下午3 时许至晚间
8 时许,被告确在台北县永和市○○街黄昏市场摆摊贩卖
毛巾及袜子,且被告通常每周三、周五固定在前开地点摆
摊,风雨无阻,被告系一人看顾摊位,除如厕外,中途并
不会离开摊位等语
证人是证明"当天"被告确实在市场,且被告通常每周三、周五
固定在前开地点摆摊,风雨无阻
拿几个月后的纪录来反驳"当天"不在现场根本是爆笑的神逻辑
然后法官说因为认识被告所以不算,或是十天所以不算这种笑话上面已经笑过了
: 结论:批评别人没有常识之前,请先充实自己的常识好吗?
结论
不好意思,我的常识是人类世界的常识
你们恐龙世界的常识我不懂啦!
作者: coffee777 (小赖)   2017-07-18 01:02:00
推,我能理解且认同本篇的思维
作者: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7-18 01:03:00
真的,我已经忘记上周一叫的小姐是几号
作者: kentket (鱼~!)   2017-07-18 01:05:00
该好好谨记常识再去睡觉 不然会被误导
作者: Flyingheart (flyingheart)   2017-07-18 01:09:00
看的出来法官已经有默认立场了
作者: cwind07 (恐龙时代)   2017-07-18 01:11:00
辛苦了 帮推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7-18 01:14:00
最好不在场证明是这样判断的啦!
作者: probsk (红墨水)   2017-07-18 01:14:00
了解法律才能玩弄法律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7-18 01:15:00
早上九点钟看到被告就可直接推论下午二点钟也在是市场,真不是哪样的神逻辑才可以到导出这种结论?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7-07-18 01:27:00
那些爱呛人法盲的脑袋跟一般人冏异,要証明当天是否在场,当然要调当天的资料,哪有人用未来通联论证的?连小学生都知道的事,偏偏法匠就是要硬凹,错了还要怪被告不请律师呢!反正自己绝对是对的
作者: kentket (鱼~!)   2017-07-18 01:29:00
不只适用未来的资料啦 有人说基地台中永和会覆蓋时他还找好久才拿出有板桥的讯号纪录 说这样就不采信喔问题是后来想 法官会那么严格吗 才发现被误导那边通联记录一堆中永和互跳 如果不是法官认为是异地有必要列出来吗 按照常理怎么可能用一次跑去板桥就被法官认定不算是实际资料不采信证人说词呢?刚刚又发现的逻辑问题 他一直跳针说摊商证词不可信但摊商证词不可信就代表他跑去事故现场撞人了吗?法盲容易被误导 看来还是要谨慎思考
作者: kqalea (沙丁鱼罐头)   2017-07-18 01:48:00
自由心证真的很可怕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7-07-18 01:53:00
法匠不但爱断章取义判决内容,还会呛意见不同的人去看判决书呢!太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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