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art1: 所以你认为法官要怎么做才算判错阿?拿事后通联纪录否定还不 07/17 23:24
→ art1: 够错误? 07/17 23:24
嘘 art1: 以事后的证据而不是当时的证据来降低证人信用性,好个法官 07/17 23:45
→ art1: 阿,法官一定是因为当时的证据都没了,所以只能用事后的证据 07/17 23:45
→ art1: 来降低证人的信用性啦,法官一点都没错,哈哈哈 07/17 23:46
老实说,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可以一直跳针通联记录的问题
1.在证人的证词被确立前,被告的不在场证明是不存在的
2.证人的信用性一旦被质疑,他的证词就有可能不成立
3.被告的证人说被告每周三五都待在市场,从未离开,结果被法官用通联纪录打枪,证人
信用性被质疑
4.因为证人信用性被质疑,所以证词不被采纳,不在场证明根本不存在
所以今天根本不存在你所谓的法官拿事后的通联纪录否定事前的不在场证明好吗?
今天又不是已经存在一个不在场证明后,法官再拿一个新的证据方法打掉这个不在场
证明,而是这个不在场证明的证据调查程序中,证人的信用性就已经被质疑而导致证词
不被采纳!
这样的基本逻辑概念你分不清?拼命跳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