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三警勒索逃逸外劳 嫌钱少还拔金链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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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17日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台北市大同警分局建成派出所三名男警林长玲、林奕辉、蔡志伟,三年多前在台北车站附近盘查到逃逸外劳后,以不移送移民署遣返为条件,向外劳勒索或索贿共十三万二千元,若外劳没钱,就逼对方拔金项链相抵,对上稍具姿色的女外劳则问:“妳有钱吗?可以帮妳介绍客人。”暗示可媒介性交易;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八次藉势借端勒索强占财物、违背职务收贿、要求贿赂等罪,判三人各四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林长玲判十年最重
警政署政风室一百零三年意外获知此三警异常登入警用电脑数据库,私自查询上百笔外劳个资,展开行政调查,报请检察官指挥调查局专案侦办起诉。
判决指出,散步员时常利用周末外劳放假聚集在台北车站附近的机会,刻意盘查落单外劳,一旦查获逃逸外劳,即开口索贿一万至三万元,若外劳现金太少,就强占金项链折抵,还先掂重量说:“你这黄金假的嘛!”一被害女外劳指控,员警跟她说:“妳很漂亮,有没有钱?可以帮妳介绍客人。”想仲介她去卖淫。
一名外劳证人说,外劳界流传必学一句中文:“我还想留在台湾工作怎么办?”被警察抓到时很好用;另有一次,林长玲穿便衣和先前抓到的外劳讨价还价,相陪外劳的台籍朋友灵机一动,从口袋掏出手机假装录音,对林说:“你知道你刚才在说什么吗?我要求看你证件。”林一楞不敢答腔,被揍两拳也不计较,仓皇逃离。
北院认定林长玲犯八次罪行,侦查时缴回不法所得十万元,合并轻判十年,林奕辉、蔡志伟虽同犯二罪,但林奕辉侦查时认罪,缴回一万一千元不法所得,获轻判四年,而蔡志伟则是始终否认,但事证确凿,被重判九年四月;判决痛批,三警借端向逃逸外劳勒索财物、收受贿赂,影响我国际形象,破坏人民对公务机关的信赖,蔡还推诿卸责,毫无悔意,因此将他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