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官是不是只要会背条文就好?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16 17:03:19
※ 引述《dean8520 (低头族)》之铭言:
: 常常听到恐龙法官这个词
: 法官是不是只要有过人记忆就好
: 坐在位置上说
: 将军 我一定判你有罪
: 反正警察说了就算
: 假面说将军有罪就有罪 也不用自己找证据
: 哪怕是警察说 江军有罪 抓了将军
: 法官也都不用确认。
: 就是坐在位置上 翻翻条文 也不用查国语辞典
: 自己怎么定义就怎么定义?
: http://i.imgur.com/WIueyVl.jpg
: http://i.imgur.com/w6MhodW.jpg
法官只要会复制贴上就好了
看见推文有人在讲妈妈嘴案 法匠狂跳针不敢正面回应
看完某深喉咙给我的妈妈嘴案卷宗
真的觉得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真的只要会按鼠标右键就好
按完鼠标右键复制贴上 就能毁人一生 让人破产
可怜的烘豆师阿狗师 这1000万赔下去 直接宣告破产~
高等法院依郭姓店员的证词
认定三位老板有二次机会不救人
所以郭姓店员是很关键的证人吧?
但是郭姓店员根本是以杀人被告身分先到芦洲警局做笔录
再以证人身分到侦查庭作证 证明刚刚在警局陈述为真
谢荣林检察官以证人身分问郭女:
“你刚刚在芦洲分局所言是否真实?”
郭女:“是”
然后高等法院民事庭复制贴上郭女以杀人被告在芦洲分局的陈述
就认定郭女二次看见陈进福、张翠萍有异样不通报老板
吕老板没有建立通报机制 故老板监督不周有过失
哈哈哈 民事庭判决书复制贴上警询笔录
妈妈嘴咖啡店吕老板当初要传郭郭到民事庭作证
结果法官说“郭女在侦查庭做过证了
再传来讲的也一样 所以不用传”
然后判决书按按鼠标右键复制贴上 就认定吕老板有过失
这样公平吗?
一个关键证人不用传到民事庭来让当事人交互诘问
确定证词是否可信 这样对吕老板公平吗?
当时郭女以杀人被告在警局做笔录
再以证人身分在侦查庭具结作证
从头到尾
吕老板都没有办法透过交互诘问证明郭女证词是否可信
再说 为何警方先以杀人被告拘提郭女到芦洲分局
到了侦查庭又叫郭女当作证人
证明自己刚刚在芦洲分局身为被告的陈述为真实
岂不是违反被告不证己罪?
(也没告诉郭女可以拒绝证词)
http://imgur.com/2GJVYKf
法官根本不是只要背法条就好
而是根本不用背法条 只要会按鼠标右键复制贴上
就能当法官了!
只要会唸十字大明咒“应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这样就能打天下
整个司法官生涯靠着十个字就能吃四方了!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16 17:05:00
还要会看风向判案 会选边站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7-16 17:09:00
法学博士又来拯救台湾司法囉 先救妳那个云林的败诉判决啦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16 17:10:00
法匠又要对于妈妈嘴案避而不谈了~再说我这辈子根本没去过云林 何时败诉 笑死人的法匠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07-16 17:32:00
但首先你要考过司法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就是你所谓不用背法条的门槛
楼主: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7-16 17:34:00
司法官考试改成考按鼠标右键复制贴上 比较贴近实务法官的确不用背法条 哪需要什么门槛 会按鼠标右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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