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糊涂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药怒考律师

楼主: ceres1209 (台湾人爱吃黑心食品)   2017-07-16 05:54:53
※ 引述《xifaka (当之无愧)》之铭言:
虽然我个人对于很多实务上的法律见解很有意见,但这件涉
及的应该是“事实认定”的问题,和法律见解并没有关系。
在事实认定的部分,法官、检察官都不是当事人,都只能依
照现有的情况去还原现场,本件从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的案
号提供给大家,大家可以去看看(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7年度
交诉字第45号、台湾高等法院97年度交上诉字第108 号、最
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645号、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交上更
(一)字第8 号、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4607号判决)
,证据不外乎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报告表、交通事故谈话纪录表、交通事故补充资料表、照片
、诊断证明,还有证人的证词等等。
从无罪、有罪的判决来看,比较重要的就是两点:目击证人
的证词(一审认为目击证人对于该肇事机车之车型、颜色、
厂牌、年份俱不能陈述,就该肇事者之相貌、性别、衣着、
特征,亦无法清楚描绘;二审则采信了目击证人的证词)、
被告是否确实在摆摊(一审根据一同摆摊与对面店家的证人
证词,采信被告的辩词;二审则不采信证人的证词,并另外
调取通联纪录,据以否定被告的辩词)。
当然,身为当事人(尤其是无辜的当事人)会认为法官、检
察官为什么不相信自己说的话、提出的证据。以婆媳不和为
例,当婆婆和媳妇的说法不同时,身兼儿子与老公的人,能
够每一件都很确实的去判断事实发生的经过是如何吗?很明
显是不可能的,连身边如此亲蜜的人,你都无法判断谁说的
是真的了,更不用说和这些当事人没有关系的法官、检察官
了,法官、检察官就只能依照自己的经验法则(基于日常生
活经验所得之定则,并非个人主观上之推测,但事实上,法
官、检察官根本就不可能完全知道什么是一般人日常的生活
经验,所以在个案中,其实就是法官、检察官自己的生活经
验)、论理法则(逻辑法则)下去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如何,
然后去塑造一个判决事实出来,这个判决事实只是依照双方
提出的证据,及法官、检察官对于证据据明力之判断,所塑
造出来的,当然不一定会符合实际真实,要求法官、检察官
一定任何判断都要符合实际真实,也是强人所难的。
再来,X大一直在强调“法官为什么不去调查原始的报案记
录”,刑事诉讼法第163 条的争议就不说了,以目前法院、
地检署的人员配置(包含法官、检察官、书记官、执达员、
录事等等),你觉得在这么多的案件下,院检有办法钜细靡
遗的,每一件都去查的很詊细吗?更何况,这一件已经是有
充足的证据资料了(差别只是你采不采信证人的证词而已)
,谁会去想到报案资料和警方提供给院检得资料不一样?我
觉得批评法官没有去调原始报案资料,真的是过苛了。
题外话,这个社会就是很奇怪,要求公务员什么都要知道、
什么都要做到最好,只要一有问题,就是公务员的责任,却
又认为公务员是米虫,不可以增加人力、薪资,福利也要通
通砍掉,这样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心态,是不是
有点怪怪的。以个人的经验为例,前几年有民众购买到法拍
的凶宅后,民情激愤,立法院马上修正法强制执行法,要求
法院要调查法拍屋是不是海砂屋、辐射屋、地震受创、严重
漏水、火灾受损、建物内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响交易
的事项。
就不要讲凶宅这种,有些债权人、债务人、邻居怕影响法拍
屋的价格,法院、警察去问时,会不会讲真话了(在民事执
行处人员面前讲谎话是没有责任的)。民事执行处的员工几
乎都是念文组的,你要求这些人去判断法拍屋是不是辐射屋
,是不是有点好笑?如果让法院增加此类人力,相信又有很
多人反对;但委托专业人士鉴定,例如土木技师鉴定,费用
又相对高昂(每案约十几万),在现行强制执行法规定下,
这些费用是要由债权人先行垫付的,不要说银行、资产管理
公司愿不愿意付了,你自己是债权人的时候,你愿意先垫付
吗?你如果不愿意垫付,却又要求民事执行处要去判断这种
自身能力无法负担的事项,是不是合理呢?
本案也是如此,当你要求法官、检察官要钜细靡遗的调查时
,你是否准备好让法院增加相对的人力了吗?
作者: a000000000 (九个零喔)   2017-07-16 05:55:00
五楼吞洨
作者: howarddddads   2017-07-16 05:56:00
作者: altecaux ( )   2017-07-16 05:56:00
四楼吃ㄐㄐ
作者: eatingshit (别怀疑我叫宜霆谢)   2017-07-16 05:56:00
开机第一嘘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7-07-16 06:00:00
其实这样讲有点推卸责任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7-16 06:00:00
刑事上讲求的是发现真实,真实呈现才能判有罪,本案这种互有矛盾的证据只有无罪的份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7-07-16 06:01:00
要让人入罪的关键证据应该要充分查证
作者: louic (...)   2017-07-16 06:01:00
很有趣的论点..面对司法,不该详细调查吗?这案是半年,若是一条人命呢?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7-07-16 06:06:00
重点是造成心证的“关键”希望能充分调查 例如你要说妇人不在场是假的 好歹要调到出现在事发当场监视器影像而不是手机讯号 手机讯号即使出现在事发当场都不能证明是妇人做的吧
作者: louic (...)   2017-07-16 06:12:00
事实就是“证据”是错的...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7-16 06:13:00
16世纪有法官认为所有天体绕着地球转是一个相对真实,所以就判伽利略有罪,台湾法官要跟16世纪一样?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7-16 06:13:00
...证据是检警提出目击者报的车号啊...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7-16 06:17:00
证据有矛盾又不想查清楚,就该判无罪,连真相都查不清就判有罪,这种能力差的法官应该被淘汰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7-07-16 06:24:00
这就叫推卸责任
作者: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7-16 06:31:00
老实说我不知道为什么一大堆人在跳针原始资料,他们难道不知道警讯笔录是传闻证据吗?直接目击者自己都承认看到的是dnx,这么强的直接人证不用,还需要回去传警察二手制作的笔录?
作者: sionxp ( )   2017-07-16 08:57:00
叫我看判决书干嘛? 你自己不会看在跟我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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