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两方面看
一个是法律问题
一般人看到别人的超跑 不会去乱碰
是因为损害到别人的财物在法律上可能要进行损害赔偿
这是民事上的问题
不过当然文中
"妳笑的很开怀,我却想把妳碎尸万断!"
这句话的主张是无效的
可能损害你的车子的行为只能请求民事 而不是刑事
而且我们的刑法也没有碎尸万段的刑责
反而可能有吃上恐吓罪的状况
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
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两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单纯的告知对方这么做可能会有赔偿问题才是比较合适的
另外则是社会利益的部分
车主如果有申请合法牌照 那么就有权力把车子行驶在公路上
如果没有申请 那还是能在私有土地上行驶
这是个人的财产自由 应该给予尊重
不过车主自行把这价值一亿的车子放在公共空间
而被儿童接触到而受损的话
法院会比较倾向认为车主有过失
(当然这个问题只要贴个告示说:不得触碰 就能算上有尽到告知义务)
比方说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715002242-260803
的第一张照片是放在街道旁边而无告示与护栏
在这种情况下加个护栏会比较好
特别是车主自己也知道东西很贵的情形下
如果旁边有护栏 而儿童跨越过护栏去接触车子
那就是家长的过失比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