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肥宅,鲁蛇,30cm,年收破百的哥哥姐姐好~~~~
小弟键盘法律学者
来为各位解惑啦~
橘色跑车(简称车车)本是
将军(简称好野朗)的所有物
所有的概念除了法规另有规定外
上达天庭,下达碧落
所以好野朗不想让人碰车车怕刮伤
一定合乎法规范的
but人生总有个but
本题最大的争点在
"小孩真的不懂"
这句跟乡民讨厌的"小屁孩"不同
依本人当过小孩的自身见解
照片中的小孩大概3岁
真的还处于无知的状态
大概跟我家狗,还有我低能的主管
智商差不多
所以管见认为
应当场告知小孩的没家教母亲
小孩的行为不妥
如果要照片po网
小孩的脸最少也上一下万恶的格子吧
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