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昏女友后还性侵 男赔50万难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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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5 07:44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台中市民杨男不满王姓女友提议分手,谈判时动手伤害王女,见王女跌倒右脑撞地当场昏
迷,未立即救助送医,反趁机性侵害,虽已以50 万元和解,但被害人受创至钜,无法原
谅对方,法官认定杨不顾被害人生命安全,手段“冷酷无情”,不给予缓刑,依乘机性交
罪判刑三年二月、伤害及强制罪判刑九月。
判决书指出,杨男与王女系同事,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于105年11月15日上午,双方
在王女位于台中市西屯区租屋处因故发生争执,王女认2人观念不合,提出分手;杨男顿
时不满,先抓住王女双手手腕,用力拧住,王女因不堪双手痛楚试图挣脱,杨便将她推到
床上。
杨男见王女试图站起来,又将她甩到床上,她因床有弹力遭弹到地上,身体撞到墙壁,起
身冲向杨抓住其双手加以反抗,遭杨猛力甩开,致背部撞击到衣橱,跌坐在地上,杨见她
试图站起来,又以双手扣住她的头部,被害人因而重心不稳跌倒,右侧脑部瞬间撞击地面
,致当场昏迷在地。
杨见王女昏迷后,未予救助,反而趁机性侵害,被害人清醒后打电话向主管罗男、以及杨
的妈妈求救,手机遭杨摔毁,被害人见移动电话遭摔碎,求救的希望破灭,移动电话中珍
贵的照片与辛苦建立的资料全都毁了,随即大声哭泣。
经王女的主管罗男及同事偕同房东到场关心,被害人请房东报警到场,并扣得杨男性侵被
害人使用的保险套,杨嫌坦承犯案。
法官查出,杨男在王女提出分手要求时,不思理性解决感情纠纷,竟出手伤害王女身体,
又于伤害A女身体之过程中,见王女跌倒右侧脑部撞地当场昏迷,竟未立即救助王女,反
而为逞一己性欲,趁机性侵害。
法官认定杨男“冷酷无情”,虽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50万元,并要求法官宣告缓刑
,但法官以杨于伤害被害人后,不顾她的生命安危,对她性侵害,有违人常,更违国家律
法,如果宣告缓刑,对杨的教化、社会价值导正,非但无所助益,反启侥幸之心,遂予以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