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ivorysoap: 不用预扣的 劳工领了薪水根本就不会交罚金07/13 23:33
第 26 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 ivorysoap: 比方收银员少收了一万元你觉得不预扣员工会赔那一万? 07/13 23:34
→ ivorysoap: 那本来就没加给和奖金的员工怎办 07/13 23:35
劳基法第2条
本法用辞定义如左:
一、劳工:谓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致工资者。
二、雇主:谓雇用劳工之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
关劳工事务之人。
三、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
、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
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四、平均工资: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
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作未满六个月者,谓工作期间所得工资总
额除以工作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资按工作日数、时数或论件
计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计算之平均工资,如少于该期内工资总额除以
实际工作日数所得金额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计。
五、事业单位:谓适用本法各业雇用劳工从事工作之机构。
六、劳动契约:谓约定劳雇关系之契约。
所以预扣薪水就是违法啦~!!!
如果员工真的造成公司损害,也得用另外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
不得预扣劳基法。
这个自有劳基法开始,就是这么订的,而且是按世界劳动公约章程订的。
嘘 ivorysoap: 我是告诉你实务上老板一定会预扣 没有老板会守法 07/13 23:39
违法还有人能护航,帮惯老板说话= =
→ s6525480: 中位数大师开释了^_^ 07/13 23:42
对啊,我中位数大师不懂中位数,
但劳基法这么简单,上网就有得查,攸关劳工与雇主权益这么重要的法,
怎么一堆人不懂哩?
还是故意装不懂,只是不想守法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