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1字乌龙 摆摊妇苦读10年法律洗刷冤屈
2017-07-13 06:18 自由时报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10年前新北市一件机车撞伤路人肇逃案件,张姓
妇人虽提出不在场证明,却仍因法官采信目击者提供的车号,判她有罪,
妇人不服苦读法律,独力声请再审,法院最后查出,原始报案车牌号码英
文字是“M”,并非张妇常骑的“N”,案情大逆转,改判妇人无罪,缠讼
10年的官司,检方放弃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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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0年前一起车祸肇逃案件,因车牌1个英文字之差,害张姓妇人独力
救济10年才得以洗刷冤屈。示意图。(资料照)
《苹果日报》报导,当年69岁妇人路过北市汀州路遭 1辆轻型机车撞伤,
机车骑士肇事逃逸,辖区 2名警员到场处理,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号,查
出张妇常骑该辆车。张妇坚称事发当时她在距离约 3.3公里外的新北市永
和智光市场摆摊,没有离开摊位。
警方仍依过失伤害与肇事逃逸 2罪嫌将张妇送办,一审判她无罪,二审因
目击者笃定所记车牌无误,法官改判张妇过失伤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
逸罪判刑6月定谳,2罪均得易科罚款共23万元。
张妇不甘心,缴清罚款后自己苦读法律、学写状纸声请再审救济,历经10
年再审 7次,法院查出,警方原始报案纪录上,警员首次回报的车号是“
DMX-○○○”而非张妇车号“DNX-○○○”,一字乌龙害张妇蒙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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