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违规?自家车位停轿车+重机 遭管委罚1万

楼主: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7-12 17:11:12
不觉得这社区管委会的作为根本根本莫名其妙吗?
不爽别人汽车停车位停重机
开罚单就算了
还给该社区管委会开放给居民投票决定?
投票好像不是这样用的吧?
对私人财产使用投票系统本来就不对吧?
明明车位是私人财产,管委会凭什么管那么多?
至于投票决定就更好笑了
投票法律上只能决定公众利益与事务
私人车位之使用用投票决定根本就是笑话中的笑话吧?
如果可以这样做
那我今天也开放社区投票 把你家专属的车位使用权转移为公共停车位
大家来投票是否赞成??
不是这样吧?
对此,总结新北市新庄这个社区管委会根本就来乱的!
※ 引述《kevin605060 (提摩他老爸)》之铭言:
: 1.媒体来源:TVBS
: 2.完整新闻标题:违规?自家车位停轿车+重机 遭管委罚1万
: 3.完整新闻内文:
: 3.完整新闻内文:
: 自家车位停汽车,再多停一辆重型机车,被管委会连续开罚!新北市新庄一名崔先生,从
: 这个月2日开始,因为在自己的车格停放汽车跟重机,不断遭管委会贴红单开罚,到今天
: 为止已经累积10天,但崔先生不打算缴交1万元罚款,而是打算提告,因为他认为车位属
: 于私人财产,停放自家车辆,也没有推放杂物,为何要被罚?对此,管委会没有回应。
: 社区大楼住户崔先生:“我一定跟他拼到底,我不可能缴这个罚单。”
: 话说得很生气,23岁的崔先生扬言要跟管委会拼到底,全是因为这个车位。
: 社区大楼住户崔先生:“我才再想说他今天怎么还没来放(红单)。”
: 采访同时,保全拿着红单下来,贴在重型机车,再拍照存证。
: 因为崔先生把自家轿车跟重型机车停在同一格,但没有占用别人的空间,却被管委会从2
: 日开始,天天来开罚单,1天1千元,累积到11日已经1万元。
: 红单上写着崔先生违反本社区之停车场管理规定,一位限停一辆汽车或大型重机,但崔先
: 生不能理解,明明车位是私人财产,管委会凭什么开单。
: 社区大楼住户崔先生:“我们管委会在那时候开票的时候没有开票,那时有3个提案,(车
: 位两车)是第二个提案,它没有开票。”
: 其实在5月社区曾开会讨论,当时对于1车位停2台车,有173票不同意,只有4票同意,但
: 崔先生说全社区超过400户,根本不到一半参加投票。
: 更让他不能接受停车场只有他天天被罚,隔壁车位堆放杂物,管委会就“不管”,难道是
: 双重标准吗?
: 对此,新北市新庄这个社区管委会没有任何人回应,只张贴公告,强调会继续依规定处理
: 对此,新北市新庄这个社区管委会没有任何人回应,只张贴公告,强调会继续依规定处理
: 。
: 社区大楼住户崔先生:“对,我可能会提告。”
: 社区大楼住户崔先生:“对,我可能会提告。”
: http://cc.tvbs.com.tw/img/upload/2017/07/11/20170711133717-859aeab8.jpg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745143
: 5.备注: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7-07-12 17:13:00
要是当初合约有写清楚的话,那位先生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 A0091127 (A009)   2017-07-12 17:14:00
新北 不意外囉 科科
作者: JugarXE (JugarXE)   2017-07-12 17:14:00
全体用户一起投票废除这项条款的话,其实算是正确的方向但这都是建立在一开始合约就有写明白的条件下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7-07-12 17:15:00
车位要看性质,有的是共有部分约定专用的,这种就可以用公寓大厦的规约去限制的,并不是全部的停车位都是专有部分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2 17:16:00
如果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正式提案表决通过是可以改.....这个很明显就是约定专用,不然管委会根本无权干涉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7-07-12 17:17:00
我想也是,只是想回应一下内文的私人财产那段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2 17:17:00
约定专用代表产权是全体所有权人共有的,所以如何使
作者: justwater (halfwater)   2017-07-12 17:18:00
要看停车场性质 ,别高潮好吗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2 17:18:00
用就必须透过会议表决来决定。
作者: f124 (....)   2017-07-12 17:19:00
也才一例而已 又不是通案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7-12 17:19:00
停车位是私人资产没错,但那不是独立产权啊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7-12 17:21:00
条例中就写明了仅能针对堆放杂物或是影响公共通行开罚
作者: tctv2002   2017-07-12 17:22:00
条例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楼主: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7-12 17:23:00
条例 社区管理规约不得违宪 谢谢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12 17:28:00
管委会垃圾比例超高 不知道为啥
作者: Gamelop (GameLOP only )   2017-07-12 17:28:00
看了一堆连结,只是说不能限定停的车种,但没说可以一位两停吧?
作者: a8521abcd (Cage)   2017-07-12 17:33:00
如果是约定专用那根本没有独立产权,属于社区所有阿
作者: MW1220 (老机型)   2017-07-12 17:50:00
你是那位崔先生喔?
作者: sober921 (锁勃)   2017-07-12 17:51:00
这种心态,你家有违建对不对
作者: garry5566 (欧洲贵公子)   2017-07-12 17:57:00
你要不要先查一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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