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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定假日出勤 劳动部:加发1日工资不须给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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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17:42经济日报 记者江睿智╱即时报导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已超过半年,但民众仍混淆不清,误传讯息满天飞;劳动部表示,劳工
于国定假日及天然灾害当日照常出勤,雇主要加发1日工资,不须给补休。
劳动部强调,劳工于国定假日及天然灾害当日照常出勤,雇主要加发1日工资;“劳动基
准法”并未有加给工资以外还要并予补休之规定。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依照“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雇主经征得劳工同意于国定假日工
作时,工资应加倍发给,即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一天工资。劳工于休假日出勤后,得
洽雇主同意后选择换取补休。
劳动部指出,外界对于天然灾害时之出勤规定,恐有混淆。
劳动部强调,雇主如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法定原因,片面停止劳工于原定之例假、
国定假日或已排定之特别休假,要求劳工务必出勤工作时,依“劳动基准法”第40条规定
,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于事后给劳工补假休息,此为一例一休新制施行前即已
规定。
此外,劳工之上班日如遇天然灾害发生(如台风),有关之出勤规范,则应依照2009年6
月19日发布之“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即台风等天然灾
害发生时,如劳工之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报各机关停止上班
,出勤有安全上的疑虑时,劳工可不出勤;雇主宜不扣发工资;劳工应雇主之要求而于天
然灾害期间照常出勤者,雇主除当日工资照给外,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
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
劳动部再次澄清,“劳动基准法”新制并未规定劳工于国定假日或天然灾害发生时照常出
勤,必须同时给付加班费及补休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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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_=....
资动部开示了!!!!!!
到底又有多少中小企业因此倒闭的!!!
敬请期待!!!!
这样搞让多少中小企业老板肥不起来!!!!!